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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4:10: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倒车,是大家开车时司空见惯的驾驶行为,但由倒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不在少数。倒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多是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本案的委托人王超,就遭遇了一场因驾驶员疏忽引发的车祸。事发时,秦志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在倒车时,撞上了王超父亲王庆旭驾驶的摩托车,父子两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2022年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王超就赔偿事宜起诉,在近日赢得了胜诉。
2021年7月的一天,秦志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天津市静海区,后停车在一处机动车道内。王庆旭驾驶摩托车从后方驶来,在发现前方停车后停驶在秦志所驾驶的车辆后方等候通行。不料此时秦志突然倒车,与王庆旭所驾摩托车发生了碰撞,王庆旭、王超受伤及双方车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秦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秦志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张成,王超多次就损失赔偿事宜与张成及其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住院治疗期间,王超已花费了护理费、医药费等等超过11万,后续的护理费用预计在30万以上,这不仅给伤者带来很大痛苦,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经人介绍,王超委托了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起诉,由赵红雨律师、黄晋奎律师联手负责本案。
庭审中,A财产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公司对事故事实与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承担合理责任。但不认可原告伤情与交通事故有关,请求法院驳回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
B财产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投保的是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车辆若未装载货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张成辩称:原告王超在事故前已经患有精神疾病,其主张的损失无法证明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对此一一反驳:
一、事故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二、驾驶者秦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秦志倒车前疏于观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关于本案,事故责任十分清楚,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秦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四、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张成,其在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王超的损失应由A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险按70%承担责任。仍有不足时,应由B财产保险公司在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保险内承担70%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A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超医药费、护理费合计3.8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王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26万余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驾驶车辆要时刻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