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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4:00: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前妻以婚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起诉,要求依据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女方原则,分得安置房和20万补偿款及15万债权。当事人李先生不认可前妻诉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冠领律师悉心应对,向法院阐明法理、证明事实,近日成功代理李先生赢得本案胜诉。
2021年,北京大兴的李先生与前妻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来,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安置房和20万拆迁补偿款,登记在其名下的小轿车,夫妻共同债权15万,均归其所有。李先生不认可前妻诉求,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应诉。冠领律所根据李先生的案情,委派了在婚姻家事领域富有经验的张丽娜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导李先生收集证据,代理案件出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王某称:公婆将原院落北院分给原被告夫妻所有,由于北院房屋年久失修濒临倒塌,原被告出资翻建,后被依法拆迁,拆迁补偿款及回迁房安置事宜,均由被告负责办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原告名义购得小轿车一辆,为原告生活、工作用车;2020年,被告弟弟购买房屋,向被告借款15万元;婚内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原告请求依据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以及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女方的法定原则,判令夫妻财产归原告所有。另被告转入余额宝6万多元、出租车未退承包押金,原告要求分割。
对于原告的诉请,冠领律师予以有针对性的回击:
第一,原院落是李先生之父的宅院,拆迁时由其父、李先生、李先生之弟三户拆迁,不应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处理。原告在其父母处参与拆迁,原告名下的房屋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车辆归原告所有,应给付我方折价款。
第三,原告主张的共同债权15万元,是被告向父亲借款20万元之后,父亲要求其将15万元转给弟弟用于买房,该15万元债权不属实。
第四,原告所称被告有外遇情况不属实,基于此主张的车辆和对外债权归其所有,我方不认可。另原告婚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微信和照片等证据证明。
第五,原告进行多项投资理财,现在理财运营方已经跑路,投资款收不回;出租车承包金换车后只有1.5万元。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都有过错,双方均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多分或少分财产,判决小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李先生车辆折价款5.5万元,被告给付原告存款2.7万元及车辆承包金7千5百元。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