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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诉广东惠州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纠纷案,将委托人连带赔偿责任从77万降至11万

2025-12-08 10:03: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广东惠州的沈先生委托王先生的工厂处理危险废物,却因工厂无资质,二人遭有关部门起诉,被判决承担77万元连带赔偿责任。沈先生不服,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2025年9月,冠领律师辨析侵权范围,秉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原则,助沈先生上诉将连带赔偿责任降至11万元。

2022年,沈先生经人介绍到王先生的工厂加工处理危险废物,共计16吨。不久后,有关部门查明,该工厂没有处置提取危险废物的资质,也未配备污染处理设施,严重污染了环境。该部门还在现场查获废物100余吨。

沈先生得知后立即赔偿了10万元,但有关部门仍对沈先生和王先生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二人共同实施了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判决二人共同向有关部门赔偿77万元,还需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开道歉。沈先生不服,于是委托冠领(深圳)律所代理上诉。律所指派律师张兵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后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部分错误。律师据此理清办案思路,代理沈先生提起上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表明,一审判决将案涉工厂长期、多客户累积造成的全部生态环境损害(对应100余吨废物),简单归咎于仅处理16吨废物的沈先生,有失公平,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在法律适用方面,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在共同侵权中,应根据各侵权人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大小来确定责任。沈先生仅为两次委托加工行为的参与者,与王先生长期、大规模的非法处置行为在主观恶性和客观作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一审法院对沈先生的判决,责任与过错不相适应。

2025年9月,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关于区分责任范围的意见,维持赔礼道歉的判决项,改判沈先生仅需对1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也进行相应减少。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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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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