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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09: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浙江宁波某拆迁办因拆迁项目终止,要求汽修厂全额返还400余万元补偿款。汽修厂要求对方承担部分责任,遭到拒绝并被起诉。汽修厂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冠领律师从案件性质切入精准破局,成功使法院驳回了拆迁办的起诉。

2019年,为推进某工程项目建设,浙江宁波某拆迁办与万先生的汽修厂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由拆迁办支付400余万元补偿款,汽修厂需按期腾空并交付房屋。
然而,协议签订几年后,项目意外终止,案涉土地未被实际使用,拆迁办便要求汽修厂全额退还补偿款。但万先生的工厂因履行协议已无法正常使用,他要求解除协议,并由拆迁办承担部分责任。拆迁办表示拒绝,于2024年10月提起民事诉讼。庭审前,因双方就返还400万补偿款事宜调解不成,拆迁办又起诉要求汽修厂腾空房屋并交付。万先生为此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王韶东、滑若云代理应诉。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脉络后,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案件性质为切入点形成应对思路。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其一,拆迁办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工作的机构,其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协议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案涉《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合同,所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二,拆迁办主体不适格,应由作出委托的市县级行政机关作为适格主体,拆迁办无权直接提起诉讼。
2025年9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本案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拆迁办的起诉。
冠领律师通过界定案件性质,一举扭转诉讼局势,避免了汽修厂陷入被动局面。万先生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特向冠领律师赠送两面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