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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1:41: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北京海淀的李梅(化名)将前夫陈强(化名)告上法庭。二人离婚时,协议约定住房由李梅居住使用,如今陈强反悔,想要收回住房,从而引发争端。冠领律师接受李梅委托后,聚焦离婚协议效力和长期居住使用事实进行辩护。2025年5月,法院判决住房由李梅居住使用。

李梅和陈强于1986年9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1990年6月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单位分配给陈强的承租房,归李梅居住使用。之后,李梅长期在此居住,并按时支付房租、物业费和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后因生活需要,李梅将房屋出租。
2024年夏,陈强突然反悔,试图以“无房居住”为由收回此房,甚至还私下联系租户,要求租户将租金直接支付给他。无奈之下,李梅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权,律所委派杨青律师负责此案。
研判案情后,律师第一时间锁定核心争议——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与35年来实际履行的事实。律师深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随即展开证据梳理工作:将离婚协议(载明“住房归女方”)和离婚证(载明“财产处理:全部归女方所有”)作为居住权归属的核心证据,搭配李梅35年间缴纳各项费用的收据,形成“协议约定+实际履行”的闭环证据链。随后,律师代理李梅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庭审中,陈强提出“孩子身世存疑”“自己无房居住”等抗辩,试图推翻35年前的明确约定。对此,律师逐一反驳: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35年来,李梅一直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并持续履行缴费等义务,该事实有完整证据佐证,其合法居住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025年5月28日,李梅取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在陈强承租期内,案涉房屋由其居住使用。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