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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4:36: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李女士与胡某离婚后提起分割房产诉讼结果未达预期,一审仅获赔17万余元。因这套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婚前房屋存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利益等复杂情况,不服一审判决的李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上诉。冠领律师直击案件漏洞、剖析核心矛盾,最终于2025年10月争取到二审改判,胡某需向李女士支付70万元房屋折价款。
李女士与胡某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为胡某婚前购买的北京市朝阳区房屋还贷,直至2015年9月。2019年,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这套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却未同步解决。
此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折价款的50%,但胡某声称剩余贷款是用父母单独赠与自己的款项一次性还清的,主张该部分还贷与李女士无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胡某父母赠与的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酌定判决胡某向李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及增值利益共计17万余元。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李女士,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选择委托冠领律所介入,李艳芳、王宁宁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二审。冠领律师深入核查案件材料,发现关键漏洞:胡某主张的“父母赠与款项”中,有9万元属于胡某结婚后的理财赎回款。该理财账户虽登记在胡某名下,但胡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理财本金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冠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仅以“酌定”方式划分房屋增值利益,未结合双方还贷贡献、财产来源等实际情况,该判决依据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随后,冠领律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代理李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相对应的代理意见。2025年10月,二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胡某支付李女士房屋折价款70万元。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