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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4:22: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牛先生等6人分别以不同方式取得了位于内蒙古通辽某商业楼的房屋,不料竟被开发商抵债转让给庆迪公司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为确认自身合法权利,他们先后单独起诉维权均未成功。随后,6人共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症结,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将涉案房屋的违法产权登记逐一撤销,成功助力牛先生等6人实现维权目标。
2008年至2012年间,牛先生等6名购房者通过买卖、互换及以房抵债等多种方式,陆续占有并使用了当地一处商业楼内的相应房屋。与此同时,这些房屋也被开发商负责人梁某用于抵债,转让给了庆迪公司,相应产权在2010年2月登记在庆迪公司名下。
2017年,庆迪公司以产权人名义起诉,要求牛先生等6人返还房屋,该案后因涉嫌犯罪被中止审理。之后,为维权,牛先生等6人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或要求确认与梁某的协议有效,或要求撤销开发商与庆迪公司的买卖合同,但均因“行政登记未撤销”“产权基础不明确”等原因未达目的。
维权陷入僵局后,牛先生等6人经沟通决定共同委托冠领律所。冠领律师李志卓、王彪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经全面研判,冠领律师明确案件核心症结为主管部门的违法登记行为,确定以“撤销涉案房屋违法行政登记”为案由,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主管部门辩称登记材料齐全,转移登记无需竣工证明,程序合法;庆迪公司质疑购房者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起诉期限,认为该案属于重复诉讼。
针对各方抗辩,冠领律师从法律依据与事实层面展开反驳,指出涉案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符合登记要求;主管部门跳过开发商初始登记直接办理转移登记,违反《房屋登记办法》法定流程,且其未履行现场核实义务,登记缺乏事实基础;购房者因长期占有房屋具备诉讼资格;主管部门未举证已告知登记内容,购房者对登记信息不知情,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
2025年6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主管部门对案涉房屋的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6份胜诉判决——判决撤销主管部门颁发的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中,涉及牛先生等6名购房者房屋的行政登记。据此,牛先生等6人可依法进一步确认房屋产权,主张应有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