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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调解成功

2022-12-20 16:16: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北京石景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委托人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生活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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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孟晓鸽通过相亲平台与刘洁星认识,后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2016年9月,两人签订两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一份生子协议。股份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两人各占50%,男方免除女方的出资义务,当日男方将50万元出资款打入公司账户,并约定剩余50万元出资款由男方在1个月后出资到位,实际上剩余的50万男方并未出资。生子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专款专用,由女方生养孩子补助使用。

  随着两人深入的了解,孟晓鸽发现刘洁星品行恶劣、素质低下、男女关系混乱,于是向其提出了分手。之后,刘洁星便开始对孟晓鸽进行持续不断的骚扰、辱骂、恐吓,甚至在其居住的小区拉横幅,要求孟晓鸽归还50万元及恋爱期间的各种花销。孟晓鸽不堪其扰,陷入了严重焦虑和失眠状态。

  之后,刘洁星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了孟晓鸽,要求她返还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为应对诉讼,孟晓鸽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李军霞、代理律师承办了此案。

  冠领律师研究案件材料后认为:

  首先,本案案由应该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而非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因公司债务的增加或者公司财产的减少而给股东带来间接损失的,股东不能作为原告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否则将会承担败诉风险。

  其次,否定刘洁星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需要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刘洁星并没有履行这个前置程序。

  再次,刘洁星实际已退出公司,退出股东没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

  最后,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刘洁星赢得本案的概率不大。但是冠领律师告诉孟晓鸽,就算本次纠纷平息了,刘洁星后续很可能会提起一系列的诉讼,甚至会向派出所进行刑事报案。为防止孟晓鸽有后顾之忧,冠领律师建议她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本次事件。

  之后,冠领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跟双方分析此事件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利弊,最终以孟晓鸽向刘洁星支付18万元达成调解,并明确双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公司股东等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孟晓鸽终于摆脱了刘洁星持续五六年的骚扰,日子恢复了以往的平静。(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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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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