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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不法红包群活动犯罪,冠领律师助其取保候审成功

2025-08-19 10:09: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7月,广东云浮市的胡某因参与诈骗犯罪分子组织的红包群抢红包及按指示转账的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随后被羁押于某看守所。针对此案,冠领律师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重点提出了七项辩护意见,力证胡某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7月中旬的一个午后,胡某的妻子领着三个年幼的孩子,踏入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她眼中透露出明显的不安,急切地诉说了当前的艰难处境:“我老公是家里唯一赚钱的,现在他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抓起来了。三个孩子还小,我一个人实在应付不过来。如果老公一直被关着,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律所决定接受委托,并指派肖屹航律师担任胡某的辩护人。

男子参与不法红包群活动犯罪,冠领律师助其取保候审成功

在接待过程中,律师耐心倾听了家属的陈述,并细致翻阅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经过仔细审查,律师发现胡某是被裹挟进入网络诈骗洗钱链条的普通务工人员,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初步梳理出胡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情节轻微、家庭情况特殊等关键辩护方向后,律师随即着手开展工作。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执行力,有效稳定了家属的情绪。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满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要件,且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及涉案情节的轻重是量刑的关键因素。在本案中,胡某因文化水平较低,对红包群资金的违法性质缺乏清晰认知,其主观上更多是出于一时贪念,而非蓄意参与犯罪。此外,胡某涉案时间较短、非法获利较少,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相较于那些明知故犯、长期参与的其他涉案人员,胡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明显更低,符合“情节轻微”的认定倾向。

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律师连续两天查阅了近千页电子数据,梳理出胡某从入群、转账到获利的完整经过。结合其初犯、偶犯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律师撰写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男子参与不法红包群活动犯罪,冠领律师助其取保候审成功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起初办案人员认为胡某参与转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倾向于批准逮捕。对此,律师逐一阐述辩护观点:首先,明确指出胡某主观上“明知”的程度较低,涉案情节轻微;其次,提交胡某家庭情况的证明,强调长期羁押将对其家庭造成沉重打击;最后,结合“少捕慎押”的政策精神,提出取保候审足以保障后续案件的正常办理。经过多次交流,检察官逐渐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决定对胡某不予批准逮捕。

8月1日清晨,胡某迈出看守所大门的瞬间,三个孩子欢呼雀跃着扑入父亲的怀抱。他蹲下身子,张开双臂,晨曦透过铁栅栏在他肩头洒下斑驳的光影。这一幕犹如中国法治进程的缩影: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始终秉持着对普通人生活困境的深切共情。

男子参与不法红包群活动犯罪,冠领律师助其取保候审成功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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