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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0:24: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25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经当地仲裁机构审理,获得胜诉。冠领律师立足证据与法律条款,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劳动报酬三万余元。
2021年12月1日,肖静楠入职深圳盛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会公司)成为一名主播,约定工资标准为固定底薪7000元加提成。肖静楠工作认真,经常加班,公司对她的工作成果也较为满意。2022年3月14日到20日,因疫情防控原因,肖静楠不能正常上班,盛会公司没有支付这几日的工资。钱虽少,但公司的做法让她有些寒心,又想起每次询问主管何时签劳动合同,主管总是不置可否的态度,她更觉得没有保障。2022年4月20日,肖静楠提出离职,并于当日与盛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当天,肖静楠提出她入职盛会公司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但盛会公司却称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
面对盛会公司颠倒黑白的说法,肖静楠十分气愤并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在详细了解多家律所后,她选择了在劳动争议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肖静楠到所后,冠领律所安排了具有相关办案经验的钟思尹律师接待了她。冠领律师与肖静楠沟通后,就其所述情况进行了大量证明材料收集。此时,冠领律师发现肖静楠提供的工资条中虽有“加班”一栏,却无数额,但根据肖静楠提供的考勤记录,她工作日共计加班66小时,休息日共计加班95.8小时。
冠领律师就此问题与肖静楠确认后,肖静楠提出在仲裁方案中加入要求盛会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
综合肖静楠的主张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冠领律师迅速作出仲裁方案,以肖静楠与盛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切入点,向当地仲裁机构主张盛会公司支付相应钱款。
庭审中,盛会公司承认与肖静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称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无法提供是因为肖静楠偷走了劳动合同,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报警回执》等材料以证明其主张。另外,肖静楠因疫情防控不能到岗期间的工资已经支付。
针对盛会公司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既然盛会公司承认与肖静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不做赘述。但盛会公司称肖静楠偷走劳动合同一事,其所提供的《报警回执》及相关材料均不能证明该事实,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盛会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盛会公司应当支付肖静楠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其次,盛会公司称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已支付,但没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根据银行流水,盛会公司并未足额支付该月应付工资。因此,应当向肖静楠支付差额。
第三,肖静楠累计工作日加班时间66小时,休息日加班时间95.8小时,且有《工资条》、考勤记录为证,按照法律规定,盛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肖静楠与盛会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盛会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肖静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三万余元。(本文除律师外,其他人名、公司名称为化名)
撰稿人: 张萌
审核主编: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