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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4:16: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今年九月,王健就吕艳租赁其北京房山区一商铺后提前退租而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上诉,吕艳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全志凯律师和李建律师的帮助下,二审维持原判,得胜而归,拿回了应有的退费。
王健在北京房山区有一家商铺,2019年将其租赁给吕艳开店,两人约定租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但因生意惨淡,2020年9月3日,吕燕搬离了商铺,并给王健发送了搬离视频,同时还拍摄了大门的照片,告知其钥匙放在了门前的地毯下。王健认为腾退事宜未完成,合同仍在继续,要求吕艳交之后的物业费等费用。因此,吕艳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3日解除,判决王健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和合同解除之后的房租。她的主张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但王健不服这个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吕艳支付违约金。
吕艳担心拿不回自己应得的退费,还需要赔偿一大笔违约金,于是准备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一审前,吕艳经多方比较,选择来到冠领,委托了在民商事案件中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全志凯律师和李建律师。吕艳高度赞扬了两位律师的专业度和专注度,当即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本案。两位律师认真查阅一审判决书,理清办案思路,认为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这让吕艳又增加了一份信心。
在二审中,王健提出,吕艳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经营产品搬离商铺,吕艳的行为违约了,并且放在地毯下的钥匙并未被找到,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其次,从搬离视频中能够看到物品并未全部搬完,营业执照也是2021年1月15日才注销,根据合同法“一址一照”的规定,自己只有在营业执照注销后才能正常出租商铺,这个违约行为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吕艳不仅需要将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交到2021年1月15日,还需要根据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全律师和李律师反驳道,首先,根据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可知,双方协商过解除合同事项,加上吕艳发过去的搬离视频和大门前放钥匙的照片,王健并未表示反对,皆表明王健知晓且同意吕艳于2020年9月3日搬离,合同自那日解除。而王健称未找到钥匙,是其自己的问题,与吕艳无关,可以采取例如找开锁公司开门等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其次,虽然吕艳的营业执照是在一月份才注销的,但营业执照是否注销与房屋租赁没有关系,不存在给王健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最后,双方是协议解除的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吕艳是2020年9月3日搬离,合同自那日解除,之后并未占用房屋,无需支付之后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
二审期间,王健提交的新证据是一份加有手写违约金条款的《商铺租赁协议》,而吕艳手里的《商铺租赁协议》没有这个条款,法院对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两位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王健应当返还吕艳已交付的押金、2020年9月3日以后的租金等费用,判决驳回王健的上诉请求。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