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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4:17: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修毅律师、石立莹律师代理的一起江苏常熟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消息,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电子商务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40万余元。两位冠领律师凭借卓越的办案能力和全力以赴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正佳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四海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商品采购框架合同》,建立起合作关系。因合作十分顺畅,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四海公司向正佳公司采购休闲食品,正佳公司向北京四海公司支付3万元保证金。
这次合作结束后,正佳公司又与常熟四海公司合作,因北京四海公司与常熟四海公司属于同一系统,因此正佳公司向北京四海公司支付的3万元保证金便流转至常熟四海公司,同时,双方就货款结算周期作出了约定,正佳公司让出3%的货款利益,将货款周期从3个月减短为1个月。
合作一段时间后,常熟四海公司开始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疑似资金链出现问题。正佳公司担心未来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熟四海公司退还保证金、返还货款、返还扣除的3%的货款利益。
提起诉讼后,正佳公司在是否委托律师一事上摇摆不定,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权益,在开庭前两天,正佳公司负责人走进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张修毅、石立莹两位律师听其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后,了解了正佳公司的真实需求和想法,耐心、专业地解答了相关问题。正佳公司负责人听完两位律师深入浅出的分析,认识到了律师的专业价值,于是委托两位律师帮他代理维权。
得到授权后,两位律师抓紧时间梳理证据材料,但因本案的证据均为电子证据,且全部交易底档材料都只能在四海公司平台看到,两位律师只有电子证据的复印件,而一旦四海公司跑路,那么这些证据将无法质证,风险巨大。对此,张律师提前联系客户对数据进行录屏,并找出使用录屏证据得到法院认可的相关案例与办理此案的法官沟通。
同时,结合结算单、采购入库详情列表、特殊扣款单详情列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两位律师计算出常熟四海公司拖欠的货款为240余万元。
庭审当天,常熟四海公司未出庭。张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正佳公司与常熟四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正佳公司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常熟四海公司应依约支付相应的货款240万余元。不出张律师所料,此时四海公司平台已经无法登录,于是张律师提交了之前的录屏证据,以证明己方主张。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律师、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常熟四海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40万余元。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中,两位冠领律师通过已查到的事实证据确定适用的法律,根据适用的法律补充、保存事实证据,帮助当事人还原最有利的事实,最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术业有专攻,只有具备深厚法律知识、案件实务能力过硬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本文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 张萌
审核主编: 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