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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5:21: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河北的宋先生是个资深北漂,刚刚参加工作那几年也尝试过很多工作,可唯独销售这份工作自己做得得心应手。2012年9月,宋先生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因为宋先生的认真态度和兢兢业业,该公司于2019年1月与宋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宋先生本想在这家公司做到退休,可是,2022年4月,该公司作出了集团调整,不再保留宋先生所属的销售部门,转由其他公司承接。对原来的销售人员,要求在办理劳动关系划转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应聘其他工作岗位之间,三种选择任选其一。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宋先生久久不能平静。
宋先生并不想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可是该公司提供的其他岗位:仓储叉车司机、饲料厂品管员、养殖场设备技术员、免疫员与自己本来的工作差异太大。于是宋先生不同意转岗。公司随后向宋先生发出通知书,告知与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宋先生办理工作交接。宋先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却又要求宋先生返岗,恢复劳动关系。面对多变的公司,宋先生选择了劳动仲裁。
经过仲裁委审理,裁定该公司支付给宋先生近15万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1万余元。本以为自己会在指定期限内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可是却等来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宋先生万分紧张,于是委托冠领周荣增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
2022年4月,己方多次召开会议,将劳动关系划转方案告知宋先生,可是直到2022年5月都未能与宋先生协商一致。后来,己方书面通知宋先生办理划转手续,或者应聘其他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未与宋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直到5月16日,己方明确告知宋先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双方的劳动合同未协商解除,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面对对方无理由地辩解,冠领周荣增律师指出:
首先,该公司与承接公司系独立用工主体,宋先生有权拒绝与承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该公司提供的岗位与宋先生之前的销售岗位差异性较大,宋先生拒绝转岗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次,该公司未证明已经安排宋先生休带薪年假,所以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差额;
最后,该公司向宋先生发送的《通知书》、《工作交接通知书》表明其存在与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宋先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工作交接,能够确定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因此,该公司应该向宋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周荣增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该公司支付宋先生经济补偿金近15万元,带薪年假工资差额1万余元。同时,冠领周荣增律师的专业水平也获得了宋先生的认可。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