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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18:10: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北京平谷的魏先生和公司因劳动合同问题产生了纠纷。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荣增的帮助下,魏先生取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16万余元。
2012年,魏先生入职了嘉佳公司做销售岗位。十年间,他认真工作,兢兢业业。在2019年1月1日,他和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2年4月,因公司的战略调整,他所在的整个部门都被划转到凯瑞公司,部门内部员工劳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也随之划转。即便薪资待遇不变,工龄累计计算,魏先生还是觉得自己被公司摆了一道。因此,他也迟迟未办理劳动关系划转的手续。
2022年5月3日,嘉佳公司又表示,魏先生可以在本公司内转岗,但这些岗位和魏先生原先所作的销售差别较大,魏先生并未同意。
2022年5月5日,嘉佳公司向他发送《工作交接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魏先生同意解除,办理工作交接。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又向魏先生送《返岗通知书》,要求他返岗,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面对公司的多次变卦,魏先生选择寻求冠领律师周荣增的帮助,希望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
魏先生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过仲裁,要求嘉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两年来未休年休假工资,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但由于嘉佳公司认为他们和魏先生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无需向魏先生支付补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面对诉讼,冠领律师表示:
一、嘉佳公司和凯瑞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用工主体,作为劳动者,魏先生有权拒绝与凯瑞公司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二、嘉佳公司提供的四个可转岗岗位与魏先生的销售岗位差异性较大,魏先生拒绝转岗是合理的。
三、嘉佳公司两次向魏先生发出的通知书,都表明了与魏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而魏先生也同意解除合同并进行工作交接。因此,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即便嘉佳公司又要求魏先生返岗,也不影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综上,魏先生已与嘉佳公司解除合同,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仲裁结果无误,请求法院驳回嘉佳公司的请求。
最后,经过双方质证,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嘉佳公司向魏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近两年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16万余元。
撰稿人:赵桔炅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