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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成功过户房产

2025-01-01 10:40: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王家雄在购买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时遭遇过户难题。面对房产交易的重重阻碍,王家雄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代理他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答应配合王家雄完成房产过户。

王家雄,一位在北京生活的普通市民,他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16年,王家雄看中了位于西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并与原房主谢启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家雄以674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并在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由谢启刚协助办理房产证。然而,当王家雄满怀期待地准备入住新房时,却被告知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存在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成功过户房产

原来,这套房产是谢启刚从开发商北京家家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虽然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办妥入住手续后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谢启刚至今未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这就意味着,王家雄即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更无法取得房产证。

虽然已经入住,但是面对迟迟无法解决的过户问题,王家雄曾多次与谢启刚协商,希望对方能够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这么多年,谢启刚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后来拒绝接听王家雄的电话。在家人的催促下,王家雄终于选择了向法律寻求帮助。他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指派齐晓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律师发现,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涉及到代位权诉讼的问题。因为谢启刚作为购房者,未能及时取得房产证,导致王家雄作为二手房购房者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王家雄有权要求谢启刚及开发商北京家家乐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掌握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后,冠领律师代理王家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成功过户房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谢启刚和家家乐房地产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面对这样的情况,冠领律师依旧有理有据地阐述代理意见。首先,被告谢启刚在房产交易中存在违约行为,由于他怠于行使自己对家家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权利,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从而影响到王家雄办理房产证的请求。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王家雄有权要求谢启刚及家家乐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冠领律师还出具了《房屋买卖协议书》、付款凭证、物业费、供暖费收据等证据,证明王家雄已经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并且实际占有使用了涉案房屋。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谢启刚及北京家家乐房地产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协助原告王家雄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王家雄终于可以安心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而这一切的背后,是冠领律师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在此,冠领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提前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并签订详细的购房合同。(本文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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