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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07: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陈贵平是北京西城人,前妻入狱后,银行向陈贵平追讨前妻所住房屋的贷款。无奈之下,他将房屋出售偿还房贷。当前妻刑满释放后,将陈贵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的销售款项。无奈之下,陈贵平来到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师从诉讼时效入手,成功帮陈贵平止损80万元。
2002年,陈贵平与刘芸在北京海淀登记结婚。六年后,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河北的房产归刘芸所有,而刘芸则需承担尚未还清的贷款。之后,刘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刘芸服刑期间,房贷即将逾期,银行持续向陈贵平发送催款通知,因为当初购房时是以陈贵平的名义申请的贷款。陈贵平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晚都难以安睡。
为了不影响征信,陈贵平决定承担起还剩余房贷的责任。2010年,由于身患重病,陈贵平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生活的重重压力下,他别无选择,只能出售位于河北的房产,以清偿债务。
2023年,刘芸刑满释放。当她得知房子被出售的消息后,竟毫不犹豫地将陈贵平起诉,主张索要售房款本息101万。尽管陈贵平向刘芸说明了情况,但她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为此,陈贵平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指派刘琦律师、岳霖轩实习律师代理应诉。
冠领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离婚协议,认为刘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指出,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刘芸所有,相应的债务也应由她承担。陈贵平在刘芸入狱后,出于对个人信用的考虑,才决定继续偿还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有义务这样做。冠领律师进一步强调,陈贵平在失去工作后,为了还清贷款而不得不卖掉房产,这是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选择。
随即,冠领律师指导陈贵平收集银行催款通知、房产出售合同等证据,以证实陈贵平的还款行为系非自愿代刘芸履行义务。到了开庭之日,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陈贵平的售房行为具有被迫性和合理性。陈贵平在刘芸入狱且不履行还贷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自身征信受损及承担更多经济压力,出售房屋以清偿贷款,符合正常的生活逻辑和法律精神。
其次,刘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刘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现在才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考虑到双方曾经的关系及刘芸的实际情况,陈贵平愿意在一定合理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但坚决反对刘芸全额主张售房款本息101万的不合理诉求。
庭审后,刘芸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陈贵平仅需限期支付刘芸房屋折价款21万元。
冠领律师成功帮陈贵平止损80万,对于这一结果,他表示非常满意,在结案后还特地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