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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11: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辽宁锦州的吴昭泽在北京亩北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23年11月,亩北公司以吴昭泽违反诚信原则、保密协议、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昭泽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昝晓律师代理维权。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吴昭泽不仅拿到了补偿金等共计15.5万余元,仲裁院还裁决亩北公司为他出具《离职证明》。
2021年12月,辽宁锦州的吴昭泽进入北京亩北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双方约定每月工资标准为1.2万元。上任后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公司每时每刻都会有钱款进出,吴昭泽工作兢兢业业,加班成为常态。
2023年11月,亩北公司声称吴昭泽私自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资料、财务数据、项目资料等拷贝到个人U盘中,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保密协议、诚信原则,欲与吴昭泽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出具《离职证明》。
面对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吴昭泽认为非常冤屈,不想背锅,便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指派昝晓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与吴昭泽沟通了解到,亩北公司因业绩下滑目前正在裁员。吴昭泽只是例行公事,并没有触犯公司制度,更没有违反保密协议,亩北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想降低解雇员工的成本。随后,冠领律师整理了吴昭泽的加班记录、打车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据资料,代理吴昭泽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了仲裁。
仲裁庭上,冠领律师从加班情况、保密费支付等角度出发,逐一阐明:
首先,依据吴昭泽提供的工作日志、打车记录以及打卡记录可知,其在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30日的加班工资差额,共计6.8万元亩北公司未支付。
其次,吴昭泽与亩北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每月工资10%作为保密费用,其中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保密费亩北公司没有按期支付,依照协议约定其应支付1.3万余元保密费。
最后,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中,吴昭泽拷贝公司文件是为了交接工作,且亩北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拷贝机密文件,所以其应当支付吴昭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69万余元。
面对冠领律师梳理的详细证据清单,亩北公司拿不出有力证据反驳。最后,仲裁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决亩北公司支付吴昭泽加班费、补偿金、保密费、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5.5万余元,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不仅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证明,还是支持劳动者入职新公司的重要材料。本案中,冠领律师不仅帮助吴昭泽拿到15.5万余元,还让公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姓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