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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01: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5年,家住北京顺义的王秋菊(化名)因无法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加之拆迁方对此置之不理,王秋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一审胜诉后,拆迁方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王秋菊再次应诉,近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多年前,王秋菊随着父母一起住在北京顺义某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王秋菊所在的村庄被列入了拆迁范围。2010年1月3日,拆迁方与王秋菊的父亲签订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了共识。
根据当时的政策,王秋菊一家得到了一定的优惠购房指标,可以购买定向安置房。虽然王秋菊的户口并不在村里,但由于她长期在村里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家中宅基地面积又比较大,所以经协商,王秋菊被额外给予了一个安置房面积指标。之后,王秋菊按照拆迁方的指示选购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项。
2015年,王秋菊终于搬进了新居,满心欢喜地庆祝了乔迁之喜。然而,正当她准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时,她的购房资格却遭到了质疑。原来,拆迁方在将王秋菊的购房审核材料提交至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后,该中心认为王秋菊并不符合回迁安置条件,因此迟迟不予通过其购房申请。
这一突发情况让王秋菊措手不及,她急忙向拆迁方寻求帮助,却得到了一番推诿之词,对方声称这已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与他们无关。无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秋菊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王善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仔细研究案情,发现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实际说辞并非如拆迁方所说的那样。随后,律师指导王秋菊收集了相关证据,并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拆迁方与王秋菊签订了《选购房屋协议书》,双方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现仅剩产权登记事宜未履行,拆迁方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目前也仅表明“建议项目开发单位、征收单位确认王秋菊是否符合该项目安置人员条件,如符合则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再到我委进行审核备案”,这并未表示拒绝为王秋菊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故拆迁方仍应积极协助王秋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继续履行案涉合同不存在不能履行的客观障碍,因此支持了王秋菊的诉求,判决拆迁方与房屋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王秋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对此结果,拆迁方并不接受,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遂继续代理王秋菊出庭应诉,并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先前的观点。2024年10月,在冠领律师努力下,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周后,王秋菊顺利办理了登记手续,对此结果,她非常满意。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