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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1:35: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买东西付钱天经地义。然而,广东深圳的和通公司(化名)却在收到刘杰(化名)供应的钢材后,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刘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和通公司需限期内向刘杰支付货款1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刘杰是广东深圳人,在当地经营了一家钢材厂。从2013年1月到2024年3月期间,和通公司作为某工地的合作伙伴,对钢材的需求量很大。刘杰根据和通公司的需求,提供了大量的钢材。双方在送货单、验货单、结算送货清单上都进行了签字确认,和通公司总共应向刘杰支付145万元的钢材款项。但是,和通公司在支付了30万元之后,就停止了付款。
2014年10月,刘杰向和通公司索要剩余的货款,却被告知公司有一笔外款尚未收回,一旦收回就会立即支付欠款,并向刘杰出具了欠条。但是,直到2024年6月,货款仍未支付,和通公司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为了结束这一纠纷,刘杰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委派杨镇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律师首先审查了刘杰提供的送货单、验货单和结算送货清单等证据材料,确认了和通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随后,冠领律师指导刘杰搜集整理了送货单、结算单、《欠条》等相关证据。在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表刘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通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及利息。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陈述了案件事实,并指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刘杰已完成送货,送货单、结算单、《欠条》可充分证明和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和通公司应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另外,和通公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和通公司限期限内向刘杰支付剩余货款115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一胜诉结果成功确认了刘杰的债权,使刘杰被拖欠的货款有了法律保护。通过此案也提醒其他企业,在商业交易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