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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1:23: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孔天(化名)是广东东莞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而选择离职,并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4年1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某仲裁庭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孔天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2万元。2024年6月,该公司认为是孔天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仲裁结果不合理。为此,公司将孔天诉至法院。孔天再次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2024年9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孔天的合法权益再次得到维护。
孔天是广东湛江人,凭借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受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兵(化名)的青睐,屡次邀请他加入公司。鉴于张兵展现出的诚意,孔天于2023年4月正式加入了该公司,担任模具设计及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受张兵直接领导。
在加入公司之前,孔天曾明确表示希望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尽管张兵口头承诺一旦孔天正式入职便会立即签署合同,但这一承诺并未兑现。自入职以来,孔天发现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他应得的劳动报酬。在多次尝试与张兵沟通以解决拖欠工资及补贴问题未果后,孔天于2023年9月无奈地选择了离职。
在离职后,孔天重新联系了张兵,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业务提成。然而,张兵不断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张兵向孔天出具了一张带有公司公章的欠条,承诺支付欠款,但款项却始终未得到清算。失望之余,孔天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汪琴律师代理其维权。
2024年1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某仲裁庭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孔天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2万元。然而,到了2024年6月,公司认为孔天的离职是由于其个人原因,因此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并将孔天诉至法院。面对公司的诉讼,孔天再次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汪琴律师代理其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详细阐述了孔天在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张兵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行为。律师指出,孔天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仅完成了模具设计等本职工作,还多次加班加点,为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然而,公司不仅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还拖欠了业务提成,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冠领律师还强调,张兵出具的欠条是公司对孔天劳动报酬的明确承认,公司应当遵守承诺,及时支付欠款。
而张兵在庭审过程中仍辩称孔天并非公司员工,双方系业务合作关系,孔天的离职是由于个人原因,而非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所致。对此,冠领律师指出:公司发给孔天的工资表中显示有职位、入职日期、底薪等项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双方系业务合作关系,但未能提交相应的业务合作协议加以证明。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得无故拖欠。法院支持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裁决,判决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孔天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2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的劳动权益再次得以保全。同时,通过该案也对其他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另外,也提醒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应当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