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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1:25: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湖南衡阳的于先生将两辆客车挂靠在顺达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化名)经营,却迟迟不付费,合同期满后又增加一车私自营运一年。顺达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此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仅支持了其部分诉求。2024年,该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上诉。冠领律师以详实的证据说服法院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助力成功维权。
顺达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是一家专门负责给湖南衡阳各学校提供校车营运的公司。2021年1月,于先生想将名下的A车和B车挂靠在顺达公司作为校车营运。双方签订了两份《校车经营合同书》,约定车辆登记在顺达公司名下,顺达公司提供车辆营运牌照、校车标牌、车辆行驶证和相关手续,于先生仍享有车辆所有权,需每年支付服务管理费3800元、互助金500元。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合同顺延继续有效。
顺达公司此后按约履行了相应义务,但于先生一直未支付相应费用。2022年12月底,合同到期,顺达公司多次催款,于先生仅支付了1000元,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未再续签合同。不久后,顺达公司的联营车主张先生将C校车私自转让给于先生,因案涉三辆车仍登记在顺达公司名下,于先生便继续营运了一年。
2024年初,顺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先生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并缴纳案涉三辆车2023年1月到12月的服务管理费和互助金。法院经过审理,仅支持了顺达公司的第一个诉求。
顺达公司认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维护,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律所指派了钟姗媚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查阅了一审判决书,发现顺达公司的第二项诉求未被支持最大的原因是证据不足。顺达公司未证明在合同到期后履行了合同义务,也未证明于先生同意支付2023年度的相应费用。
律师遂根据合同约定顺达公司的义务,收集了校车标牌发放记录、车辆行驶证年检记录、发车现场管理记录表等材料,均可证明顺达公司从2021年初到2023年底一直为A、B两车提供服务,2023年1月到12月底,也为C车提供了服务,双方实际存在三年的合同关系。律师又向C车原车主张先生发送律师函,再与之沟通,确认于先生在2023年年初获得C车,并接受了顺达公司的服务,一直营运。冠领律师根据以上新证据代理顺达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于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冠领律师则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证据,全面阐述顺达公司在合同期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于先生应支付相应费用。此外,A、B、C三辆车在2023年度挂靠在顺达公司营运,顺达公司也继续履行了合同义务,故于先生需支付这一年的服务管理费和互助金。
二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于先生限期向顺达公司支付A车和B车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服务管理费和互助金,还有三辆车2023年度的服务管理费和互助金,共计29100元。
实践中,挂靠经营的形式繁多,如建筑施工队挂靠建筑公司、个体车辆挂靠营运公司等。现行法律并未对挂靠经营进行专门规定,相关条文大多散落在部门规章中。如遇到这样的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高效解决纠纷。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