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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1:48: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王程程(化名)是北京东城人,他的姑妈王则雪(化名)在1991年时借用了刘冰冰(化名)的名义购买了东城的一处房屋。王则雪离世后,刘冰冰“强占”这套房屋。因姑妈生前无子女,王程程作为继承人要求刘冰冰归还房屋,遭到了拒绝。为此,王程程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还原事实真相,确认涉案房屋属于姑妈王则雪遗产范围。
王程程的父亲共有兄弟姐妹6人,现都已离世。姑妈王则雪未育,生前承租了一套单位分配的公房,1991年王则雪朋友的女儿刘冰冰因上学问题借住在该房屋内,并将户口迁入到此房屋。
1998年国家施行房改房政策,该套公房可以购买变为私有,但根据当时政策,购房人需为北京户籍,因王则雪无北京户籍,虽然单位同意将该房屋出售于她,但是无法登记。而此时鉴于刘冰冰是京籍,且户口已在此处,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王则雪借用了刘冰冰名字购买了该房屋,房价款使用王则雪的工龄进行了折算,剩余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款都是由王则雪实际支付,房屋购买后也一直是由王则雪实际居住使用。
2022年10月2日,王则雪去世后,王程程作为继承人与刘冰冰的父亲商议东城区房屋归属事宜,王程程表示应将该房屋予以归还,刘冰冰的父亲表示同意,但是刘冰冰拒不承认房屋实际归属。对此,王程程认为刘冰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继承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王程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委派肖坤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发现此案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因此此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随后,冠领律师立即对王程程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包括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契约》《购房承诺书》以及刘冰冰的户口迁移记录等。
经过分析后,律师发现虽然房屋是以刘冰冰的名字购买,但实际出资人和居住人均为王则雪,且刘冰冰在购房时并未提供任何资金支持。而王则雪生前明确表示过,该房屋由王程程继承。接下来,冠领律师代理王程程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涉案房屋原由王则雪承租,房改购房手续由王则雪办理,购房款由王则雪支付,涉案房屋一直由王则雪居住使用,所有权证书等手续均由王则雪保管。结合刘冰冰所述王则雪无北京市户籍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涉案房屋由刘冰冰购买的情况,以及刘冰冰出具《购房承诺书》中载有的“王则雪拥有此房的居住权及处置权”,可认定王则雪系借用刘冰冰名义购买了东城区房屋。
购买东城区房屋系王则雪的职工福利,售房单位对王则雪与刘冰冰之间的借名买房一事应属明知并已配合完成,该借名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王则雪已死亡,王则雪对上述借名买房协议项下的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现王程程作为王则雪的继承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属于王则雪遗产范围,理由正当。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属于王则雪遗产范围。至此,王程程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继承权益,房屋归属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