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10-25 14:24: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8月,巴西公民李女士向香港实达公司(化名)购买了1400台手机,却未如期收到货物,在准备维权时发现该公司已被解散。2023年12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李女士委托处理此案。冠领律师灵活应对涉港涉外纠纷,结合公司性质,确认股东责任,助李女士顺利收回4.2万美元货款。
李女士是巴西公民,多年来一直做国际贸易工作。2021年8月中旬,李女士与香港实达公司的郑女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李女士向实达公司购买1400台手机,实达公司于7日内发货。次日,李女士通过香港某公司向实达公司先支付了5万美元。一周后,李女士并未收到货物,经过多次催促,实达公司仍未交付。同年11月,实达公司主动退还了8000美元。
李女士又等待了数月,既没收到货物,也没收到剩余货款。她见合同中载明了实达公司在深圳的具体办公地址,便亲自去索要货款,没想到该公司已被解散了。2023年12月,李女士无奈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欢律师、马杰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这起合同纠纷因涉及香港、涉及外籍人士,相对复杂。若想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先确认管辖的法院及适用的法律。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又通过多个平台查询了实达公司的具体信息。
据了解,实达公司创设于香港,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郑女士是唯一的股东。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如今实达公司已解散,若适用香港的公司法,郑女士极有可能摆脱与公司的连带责任。
因上述法条还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若能确认主营业地在深圳,则能够适用内地法律,要求郑女士担责。为此,冠领律师配合李女士约见了郑女士,在交谈过程中确定了实达公司的员工、业务、场地皆在深圳,香港并无实际经营场所,并保留了相应证据。
此外,虽然李女士为巴西公民,但根据属地原则,被告公司在深圳,仍应由我国内地的法院所管辖。
冠领律师随后又收集了李女士向香港某公司的转账记录以及该公司向实达公司的转账记录,结合催货聊天记录以及实达公司的具体信息,将郑女士诉至深圳某法院。
庭审过程中,郑女士辩称,实达公司是向手机供应商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提取货物,再卖给李女士。但因收取货款的人涉嫌诈骗,未向己方交付货物,才无力履行与李女士的合同。目前此案已报警处理,需等到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再退还款项。
冠领律师则表示,据调查,案涉债务发生在郑女士任实达公司唯一股东期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郑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在任唯一股东期间,实达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故其应当对李女士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女士所称被诈骗与本案的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影响对李女士的债务清偿。
2024年9月,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郑女士限期返还李女士4.2万美元。
随着大湾区一体化的建设,粤港澳之间的经济交流、人员流动呈水涨船高的态势,同时也伴随着各类纠纷的频发。因内地和香港、澳门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高效地解决问题。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