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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1:06: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0年,广东的王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女方需配合王先生办理房产过户。2023年底,因刘女士长期拖延履行该约定,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了王先生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刘女士同意限期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王先生与刘女士是一对“90后”,两人老家都在广东梅州,到适婚年龄后,经人介绍结为夫妻。2020年6月,两人都还未满30岁,因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双方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以及登记在刘女士名下的车辆都归王先生所有,届时刘女士需无偿配合王先生办理房产过户。两人就此办理离婚登记,各自开始新生活。
2023年底,距离两人协议离婚3年有余,虽然双方名下房产因未结清贷款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但刘女士却已表明不愿配合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在王先生与其协商时,提出了10万元的交换条件,否则拒不考虑配合过户的事情。
王先生为解决过户问题,致电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欢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婚内财产包括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和20万元的车辆。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车都归王先生所有,他在签订协议后已取得并实际占有该车辆。
但评估当前有效证据及时效问题后,冠领律师认为本案的诉讼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王先生如果坚持走诉讼程序,不可避免地要承担风险。因此,冠领律师及时向王先生释明利弊,提出可以通过争取和解,控制风险。
在充分了解王先生对调解的心理预期后,冠领律师代理他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刘女士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深圳某法院提起诉讼,并积极联系法官表明接受调解。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通过王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被告刘女士沟通调解方案。律师提出,她与王先生当初皆是出于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她应信守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刘女士同意在王先生还清房贷后,及时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愿意向其补偿2万元;但如果她坚决不配合,双方将诉讼进行到底,王先生不仅不会支付任何补偿,两人的关系还会进一步恶化。她与王先生已经和平离婚,婚后也长期保持着正常的事务性联系,如今没必要为此再起争端,希望两人好聚好散。
刘女士考虑一番后,最终同意该方案。2024年1月,王先生与刘女士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案涉房产、车辆归王先生所有,刘女士同意在该房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时,限期配合王先生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冠领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前,充分评估了诉讼风险,调解期间融情于理,成功说服被告接受原告提出的条件,促成了一桩纠纷案结事了,帮委托人顺利达成诉求,解决了过户难题。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