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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0:36: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周蕾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车辆服务合作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向原告(委托人)支付9.7万余元。
2022年,李师傅与北京亚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琛公司)计划合作车辆运输,其中约定李师傅负责贷款支付车辆使用费,但签约前亚琛公司改变合作模式,协议内容与最初差异很大。合作不久双方协商解除,李师傅依照约定还车后,亚琛公司却未按约还贷。李师傅只好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代理李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琛公司支付剩余贷款费用,获得胜诉。
李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他与亚琛公司合作,为其提供车辆运输服务。双方约定由亚琛公司为李师傅提供车辆及货源信息,李师傅则负责实际的运输并支付车辆使用费。
然而在合同签订前,亚琛公司单方面改变了合作模式,导致最终签订的《车辆服务合作协议》与双方最初协商的内容有很大的出入,特别是关于车辆所有权、贷款承担及运营风险的部分。协议中约定,李师傅向第三方贷款购车,如果李师傅无法继续运营,亚琛公司会收回该车辆并承担剩余贷款,此车辆与李师傅将没有任何关系,车辆贷款还清后,使用权归亚琛公司所有。
合作开始不久后,李师傅和亚琛公司决定协商解除合作关系,李师傅将车辆交还给了亚琛公司,亚琛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部分贷款。但是2023年6月开始,亚琛公司对李师傅的催款信息置之不理,贷款无法及时还上,李师傅十分着急,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周蕾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将李师傅和亚琛公司相关人员在2022年10月到2023年6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同时对《车辆服务合作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庭审过程中,亚琛公司辩称:从未与李师傅有过直接接触或签订任何协议,认为李师傅起诉状内容是虚假的。亚琛公司解释其公章之所以会出现在与李师傅的协议上,是由于董成成(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亚琛公司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误用了亚琛公司的公章。亚琛公司原本授权董成成代其办理车辆上牌和解押手续,但并未授权其代表自己公司与李师傅签订任何合同。此外,亚琛公司还指出,其业务范围仅限于自有车辆和挂靠车辆的管理,并不涉及李师傅所从事的仓储配送业务。亚琛公司认为,李师傅实际上是与另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合作,与亚琛公司无关。同时,李师傅起诉亚琛公司,董成成未得到亚琛公司的授权,签订相关的协议属于无权代理,亚琛公司对此也是不认可的。
面对这样不合理的说法,冠领律师回应道:首先,对亚琛公司提交的董成成与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和案涉合同相同协议的关联性并不认可,不能因为其他公司有着相同或类似的协议,而对本案的主体进行推定。其次,即便亚琛公司称董成成越权使用公章,但根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的规定,李师傅作为外部人员,看到协议有亚琛公司公章且车辆登记在亚琛公司名下,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李师傅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亚琛公司的两次误盖公章的说法,既不符合常理也缺乏证据支撑。所以,亚琛公司应当向李师傅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并且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亚琛公司向原告李师傅支付9.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用由亚琛公司承担。
司机与公司合作跑运输,却一不小心陷入贷款纠纷之中。这个案件提醒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找工作时需要睁大慧眼,把个别公司的套路看清楚。(除冠领律师,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