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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09:56: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亮律师、熊月琦律师代理的浙江嘉兴合同纠纷案,经由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赔偿原告(委托人)损失296万元。
2015年9月,诚基公司与乐投公司(均为化名)签约准备投资项目,但由于乐投公司未能按约提供项目用地,导致诚基公司的前期投入全部损失。诚基公司向乐投公司索赔无果后,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乐投公司限期赔偿诚基公司损失296万元。
2015年9月,诚基公司与乐投公司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书》,约定诚基公司受让一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商业中心,并由乐投公司负责做好土地规划设计和挂牌出让事宜,确保土地符合规划条件。
协议签订后,诚基公司为确保及时推进项目进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乐投公司却始终未能按约提供项目用地。到了2021年5月,乐投公司向诚基公司发函称,由于规划调整,导致《投资意向协议书》约定的项目选址用地落空,该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诚基公司认为,乐投公司作为承担招商引资职能的国有企业,在《投资意向协议书》作出承诺却又无法履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缔约过失,应就诚基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乐投公司则表示,在双方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时,案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价格等重要内容均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同意,项目选址也没有正式明确,因此项目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该协议属于磋商性的意向协议,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且由于土地没有实际挂牌,诚基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实际进行项目建设,其要求乐投公司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
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诚基公司遂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亮律师、熊月琦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导诚基公司收集其前期投入资金的转账凭证,包括项目方案委托设计费用、办公场地租金、装修费用、办公用品支出及员工工资、差旅费等,经核算后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提出:
乐投公司在《投资意向协议书》中使用了“确保”“提供”等肯定性用词,诚基公司虽是专业的投资公司,但对于国有企业,仍会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乐投公司在明知诚基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肯定性的用词表达不确定性的内容,又以此向诚基公司提出了必然存在前期投入的要求,存在缔约过失。根据缔约时施行的《合同法》(现已废止)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乐投公司应对由此给诚基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乐投公司限期赔偿诚基公司损失296万元。
对于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应有合法合规的安排,避免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受到后期潜在投资人的质疑,甚至产生排斥潜在投资人的风险。本案中,法院虽未判决乐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冠领律师仍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助诚基公司索赔前期费用成功。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投资方应综合评价风险,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主动回避、停止或退出具有较高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因招标行为被认定无效而承担风险。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