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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0:15: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刑辩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张兵律师代理的广西来宾涉嫌强奸罪案,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委托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3月,居住在广西来宾的周浩天,因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友冯蓝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刑事拘留。周浩天的家人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辩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浩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冠领律师代理周浩天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3月初,周浩天通过微信认识了冯蓝,经过几天的交往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周浩天随后驾车带冯蓝去县城逛街玩耍,并在当晚去酒店开房。因冯蓝是2008年生人,此时尚在某中学初一就读,还没有办理过身份证,周浩天遂自己开房,并与冯蓝发生了性关系。
冯蓝的父亲发现女儿有交往对象后,经询问得知两人已经“开过房”,遂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周浩天强奸。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以周浩天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为由对他刑事拘留。
周浩天的家人接到刑拘通知后心急如焚,立刻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为他提供辩护,看在他与冯蓝系正常交往的份上,尽可能争取宽大处理。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兵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申请会见周浩天了解案情经过,然后指导周浩天的家人向冯蓝及其家属赔偿了3万元,并争取到了冯蓝父亲的《刑事谅解书》。
随后,冠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冯蓝的表达与社交能力超过了一般社会人对14岁幼女的认知,周浩天的行为有别于追求变态刺激而主动侵犯幼女,且周浩天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周浩天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冠领律师向周浩天释法说理,根据丰富的刑辩经验,对案件后续发展进行分析。周浩天随后向检察机关真诚悔罪,并表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于2024年4月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浩天明知冯蓝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故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周浩天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周浩天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浩天已向冯蓝及其家属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因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依法可减轻处罚。周浩天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但一审判决对上述情节未予认定,导致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对他从宽处理。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周浩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周浩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奸淫幼女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被害幼女的陈述,应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认知水平以及与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来审查判断。而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着重审查供述和其他证据的印证性,还要注意审查有无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如果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能予以补强,被告人亦不供认的,审查认定案件事实要特别慎重。(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