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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5:52: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家住北京西城的王桂芳在父母离世后,向妹妹提出继承父母遗产的要求。妹妹拿出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阻挠王桂芳继承房屋。为此,王桂芳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为王桂芳拿到应有的房产继承份额。
居住于北京西城区的王桂芳,家中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大哥王桂龙、弟弟王桂阳以及妹妹王桂荣。不幸的是,王桂芳的父母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因病相继离世,留下了他们四兄妹。然而,在2023年,命运再次捉弄了这个家庭,弟弟王桂阳在一场意外事故中离世。
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作为遗产。2024年初,王桂芳决定与哥哥和妹妹商讨遗产的分配问题。但她未曾料到,兄妹俩拒绝了她的提议。更令她震惊的是,妹妹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房产应由她和大哥王桂龙继承,而王桂芳并无继承权。王桂芳感到困惑,因为她对父母留有遗嘱一事一无所知,因此开始怀疑遗嘱的真实性。这份质疑激怒了妹妹,导致双方因遗产问题争执不休,关系变得紧张。
到了2024年3月,王桂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应有的继承份额。几经寻找,王桂芳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经律所研判,委派继承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听取了王桂芳的陈述,决定先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他向王桂芳索要了所有可能与遗嘱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父母的病历、死亡证明以及任何可能涉及遗产分配的通信记录。此外,冠领律师建议王桂芳尝试与王桂龙、王桂荣进行调解,以期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在冠领律师的协调下,王桂芳与哥哥王桂龙和妹妹王桂荣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而这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仍存在显著分歧。王桂荣坚信遗嘱的真实性,而王桂龙也认为遗嘱反映了父母的真实意愿。相反,王桂芳坚称自己对这份遗嘱一无所知,并怀疑其中存在不正当之处。
随后,冠领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遗嘱的日期与王桂芳父亲去世的日期不符,且遗嘱上的签名与王桂芳父母的笔迹存在差异。基于这些关键发现,冠领律师指导王桂芳整理了包括人事档案摘抄表、户口本、房屋档案和遗嘱在内的证据材料。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冠领律师代表王桂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法定继承重新分配遗产份额。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王桂荣声称遗嘱共有两页,第一页上标有“第1页”,但第二页缺少页码,且两页内容重复,对财产的分配方案基本一致,这并不构成一份内容连贯的遗嘱。第一页由于缺少父母签名,显然不构成遗嘱。至于第二页,母亲的签名是由父亲代写,因此该遗嘱不符合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应视为父亲的自书遗嘱。
此外,尽管遗嘱落款处有父亲的签名,但遗嘱上注明的日期为“20年5月12日”,而父亲实际上在2018年就已经去世,因此遗嘱上的日期不可能是2020年。
对此,王桂荣辩解说日期错误是笔误所致。
冠领律师反驳称:王桂荣提交的其父亲的自书材料中有两页注明的日期也为“20年5月”,因此不能仅凭父亲部分自书材料及日记上的日期来确定遗嘱的书写时间。由于该自书遗嘱无法确认书写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形式要件,因此该遗嘱应视为无效。关于遗嘱内容,遗嘱中王桂芳的父亲对案涉房屋的表述为“能住不能卖”,并未明确表示要处分房屋所有权。综上所述,争议房屋作为父母生前的共同财产,其父母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王桂芳应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丰台区房屋由王桂芳、王桂龙、王桂荣各继承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冠领律师凭借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成功捍卫了王桂芳的合法继承权。此外,尽管财产权利至关重要,但它永远无法与亲情的深厚相提并论。(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