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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1:31: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阎倩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合同有效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委托人)与被告(相对人)之间关于案涉房屋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2024年6月,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阎倩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有效纠纷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法院判决,姐姐耿晓凡(化名)借用妹妹耿雨秋(化名)的名义购买房屋的口头协议有效,律师帮助耿晓凡避免了53万元的损失。
姐妹间的争执缘于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子。2005年,耿雨秋的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案涉房屋的原计划购买者为耿雨秋,但当时耿晓凡更需要房子。两人商量后,决定以妹妹耿雨秋的名义购买房屋,但实际出资人是姐姐耿晓凡,购房款、装修款、公共维修基金以及贷款等费用共计53万元。2006年1月6日,耿雨秋及其配偶出具了一份证明,明确了房屋产权归耿晓凡等人所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耿雨秋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要求收回房屋,并声称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还藏匿房本,打骂耿晓凡一家撵他们走。耿晓凡无奈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所指派广州分所的阎倩律师代理她进行维权。
冠领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首先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关键证据,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支撑耿晓凡的主张。律师收集到大量证据,包括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贷款还款记录、物业缴费单据、居住证明等,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用于证明耿晓凡为案涉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紧接着,冠领律师代理耿晓凡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名买房协议的有效性。
耿雨秋觉得口头协议“死无对证”,一直予以否认,并主张购买房屋是自己的意愿。冠领律师强调,尽管案涉房屋登记在耿雨秋名下,但从实际出资、贷款还款到日常维护,所有费用都是由耿晓凡承担的。更重要的是,耿雨秋及其配偶曾亲笔写下证明,确认了房屋产权归属耿晓凡等人。
冠领律师还指出,本案借名买房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依法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法院根据基本证据认定事实。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认定耿晓凡和耿雨秋之间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这一判决不仅为耿晓凡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在法律上确立了房屋的归属,解除了耿晓凡的后顾之忧,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耿晓凡非常感谢冠领律师的付出,她特意定制锦旗,并嘱咐儿子,一定要将锦旗亲手送到律师手中,表达他们一家的感激之情。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