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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0:49: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茂生律师代理的上海松江股权转让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限期支付原告(委托人)股权回购款148.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二对上述债务被告一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18年1月,于明志与姜文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拒不按照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向姜文耀支付投资回报。姜文耀多番催讨无果后,于2024年3月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于明志限期支付姜文耀股权回购款148.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公司对上述债务于明志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于明志是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执行董事,2018年1月,他与姜文耀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姜文耀以99万元的价格,受让于明志持有的该公司9万股普通股,且如果该公司在2019年2月底前未能在美国主板市场上市,则姜文耀有权要求于明志无条件回购他受让的股票,同时于明志要按照投资总额的50%向姜文耀给予投资回报。公司则以担保人的身份,担保该协议的履行。
到了2019年2月底,公司未成功实现主板上市。姜文耀随后向于明志书面提出回购要求,并支付投资回报,然而于明志迟迟不肯回购股权,公司也拒不兑现保证承诺。姜文耀多次要求对方履约无果后,于2024年3月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以于明志、公司为被告,代理姜文耀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之诉,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该按约履行合同。本案中,姜文耀与于明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在2019年2月底时,双方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生效,故于明志应当按约履行回购义务,姜文耀投资至今已有5年之久,他现在要求于明志按照148.5万元的价格回购股权并支付投资回报,并无不当,恳请法院予以支持。
于明志表示他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公司则辩称: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承诺担保前并未经过股东会决议,且双方没有对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故该担保无效,姜文耀无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姜文耀虽未审查股东会决议,但他作为外人,对公司内部情形并不了解,不应要求他承担过高的审慎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于明志限期支付姜文耀股权回购款148.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公司对上述债务于明志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判断“回购权”的性质来确定其行权期限,根据其被视为“请求权”或是“形成权”,来确定不同的履约期限,期限届满权利消灭。因此建议投资方在设定投资协议的股权回购条款时,尽量争取约定“有权”“随时”行使此项权利,或约定较长的权利行使期限,从而有效行使该权利,避免自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