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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0:48: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玉江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涉嫌强奸罪案,经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委托人)取保候审。
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的董明和赵涵涵(均为化名)是一对情侣,两人分手后,赵涵涵的父母以董明明知她未成年却仍与她发生性关系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董明涉嫌强奸。董明被刑事拘留后,他母亲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2024年7月,公安机关决定对董明取保候审。
董明和赵涵涵是一对情侣,两人恋爱时董明已年过三十,而赵涵涵尚不满十八岁,因此在新鲜感消退后,两人很快因消费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矛盾丛生。在察觉到这段感情对彼此都是一种拖累后,董明向赵涵涵提出了分手。
赵涵涵对这段感情看得很重,无法接受自己“重回单身”的现实。她的父母在追问后得知,赵涵涵与董明在恋爱期间发生过性关系,于是认为董明利用了赵涵涵“天真烂漫”“不谙世事”的心理,在她还未成年时通过“强势索取”“欺骗”等方式,“逼迫”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对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属于“强奸”。
2024年6月,赵涵涵的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以董明涉嫌强奸罪为由对他刑事拘留。董明的母亲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心急如焚,始终无法相信从不惹事的儿子竟会涉嫌如此严重恶劣的犯罪,因此赶忙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为董明提供辩护。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玉江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立刻申请会见董明,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赵涵涵与董明谈恋爱时虽未成年,但已年满十四周岁,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作出处分。本案中,董明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赵涵涵的行为,他也不属于对赵涵涵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因此他与赵涵涵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对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不置可否,坚持向检察机关申请对董明批准逮捕。冠领律师随后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仅指控董明存在强奸行为,但未指明实施具体行为的时间、地点,尚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因此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前,不应对董明进行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对董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冠领律师趁热打铁向公安机关提出:董明积极配合侦查,没有试图掩盖案件事实,没有躲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且他在北京当地拥有固定住所,可以随时配合办案机关后续的侦办,对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拘留和逮捕的必要。
2024年7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董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董明被取保候审后,特意与母亲一起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他们内心的感激之情,目前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作为家长不能羞于提“性”。要主动为子女提供性教育,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自己和身边的人,更要告诉孩子们:要在正确的年龄做正确的事,不要因贪图一时的欢愉,对身体造成伤害。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