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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0:42: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4月,盲人刘陶(化名)酒后在北京东城某娱乐场所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后又将前来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踢伤,第二天就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刘陶家属委托为其辩护,最终成功为他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1990年出生的刘陶是一位盲人,成年后经过职业培训,成为北京一家盲人按摩店的技师。2024年4月中旬,刘陶和几位朋友在北京东城区的一家KTV唱歌,几人饮酒后起了争执,惊动了警察。刘陶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不仅未能配合民警执法,还在混乱中误将一位民警踢伤,导致自己第二天就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刘陶的家人得知此事后,紧急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后委派兰瑞刚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申请会见了刘陶,了解案发时的详细情况。刘陶陈述其当时醉酒严重,神志不清,加上自身视障原因,根本无法确认现场民警的真实身份,出于自保和恐惧心理,就本能地出现了反抗行为,与民警产生肢体冲突,误将其踢伤。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还了解到受伤民警已经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未构成轻微伤。
因此,冠领律师结合刘陶的犯罪故意和犯罪后果,及时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提请逮捕辩护意见》,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2024年5月初,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变更对刘陶的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冠领律师经过阅卷,再次梳理案情,结合相关事实,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辩护意见》,具体指出:
首先,刘陶本人系盲人,平时表现良好,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他在案发时处于重度醉酒状态,对前来执法的民警已经失去基本的辨别力,因无法核实民警的身份,才作出过激行为。刘陶虽在客观上实施了踢打民警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袭警的犯罪故意,故不能成立袭警罪。
其次,被踢民警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级别,可以认定刘陶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刘陶系初犯、偶犯,结合他在羁押期间以及过往生活的实际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小,足以认定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应依法不予起诉。
提交法律意见时,冠领律师还结合已经掌握到的事实,积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向其反映受伤民警的身份确实存疑,希望检察官能重视这一关键细节。检察官随后也表示会通过补充侦查调查相关事实。
2024年7月初,东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刘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其不起诉。
冠领律师在整个案件的辩护思路和策略取得了良好成果,委托人刘陶就此从一桩刑事指控中全身而退,免于被刑事追责。他彻底回归正常生活后,还特意订制了一面锦旗送到冠领律所,向办案律师表达了感谢。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