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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1:13: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詹爱燕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经济补偿纠纷案,经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委托人)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共计7.6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2024年1月,秦桂华(化名)因出差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无果后,被公司通知解除了劳动关系。秦桂华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5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秦桂华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共计7.6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2018年6月,秦桂华入职了一家位于深圳的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秦桂华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然而到了2023年9月,秦桂华却突然被频繁安排出差,导致她在周末仍无法休息。
秦桂华于是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加班费,然而公司却表示员工加班需要提交加班申请表,待相关领导完成审批后方能生效,因秦桂华未“申请加班”,因此她无权要求加班费。秦桂华认为公司的这种说法属于偷换概念,未提交加班申请表不等于她未曾加班,且导致她加班的工作还是由公司安排的,因此公司对她加班的情形应该知情。
就在秦桂华据理力争时,公司突然向她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她在2024年1月14日前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停发了她的工资。秦桂华认为公司并未与她协商一致,滥用优势地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为此她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助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詹爱燕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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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指导秦桂华收集了《出差审批》、考勤记录表、工资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随后代理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出差审批》中显示,秦桂华在2023年9月被派遣外出的时长为64个小时,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秦桂华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此,她出勤时间超出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其次,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公司应向秦桂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最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请求仲裁委按胜诉比例及最高限额核算,裁决公司向秦桂华支付律师费。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裁决:确认秦桂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14日解除,公司向秦桂华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共计7.6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对于企业和员工双方来说,保持合理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公正地履行劳动合同,如此才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员工也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