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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6:24: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女方要求分割该车辆,应如何分割?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冠领律师的积极举证,帮女方成功拿回三万元车辆分割款。
北京丰台的王佳佳(化名)在工作中结识了四川的刘斌(化名),两人于2023年2月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前13天,双方共同到4S店贷款购买了车辆一台,并登记在刘斌名下,贷款以男方名义办理,以男方名义还贷11个月。2024年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载明“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车辆男方开走。
离婚协议签署后,王佳佳左思右想,认为车辆自己也有出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她找到刘斌就车辆分割问题进行协商,但刘斌认为该车辆为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中王佳佳已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不同意对该车辆进行分割。为此,王佳佳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律所研判,委派夏亚敏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详细了解了购车过程、还贷情况以及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律师发现,虽然车辆登记在刘斌名下,且贷款以男方名义办理,但王佳佳在购车时也有出资,且该出资发生在两人结婚登记前,这表明车辆在购买时王佳佳就有贡献。于是,冠领律师代理王佳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案涉车辆。
法庭上,冠领律师结合一般风俗习惯及双方购车后13天就结婚登记的事实,说明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新车;其次,结婚后车辆主要是王佳佳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使用;最后,购买首付款虽然是现金支付,但首付款来源于结婚彩礼,即购车款项为共同财产支付。以此说明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冠领律师观点得到法官认同。但考虑到如果判决分割的话,对车辆现值的评估既繁琐还要产生其他费用,法官向刘斌充分释明后,刘斌同意将车辆首付款及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王佳佳也同意该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刘斌限期向王佳佳支付车辆分割款三万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王佳佳的合法权益。另外,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审查财产的权属,还要审查财产的来源,如果确是夫妻共同存款购买,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但购买该财产的出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以维护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