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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0:34: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何建安律师、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东莞涉嫌盗窃罪案,经由广东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判决上诉人(委托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人性的弱点,在特定的时刻往往会被无限放大。欲望的阴霾,有时会在一念之间悄然笼罩心头。2022年7月的东莞某村,19岁的张淼(化名)在兜售电话流量卡时,被贪念引向了犯罪的深渊,从此命运的轨迹发生了急剧的转折。
南方的夏天,滚滚热浪迎面扑来,让人无处可逃。那好似空气熊熊燃烧的高温,无情地考验着人们的耐力与意志。2003年出生的张淼,怀揣着对大学校园的憧憬,却在高考的战场上遭遇挫折。然而,生活的打击并未让他一蹶不振,他转而投身于销售电话流量卡的工作中。
这天,张淼手持一叠电话流量卡,在东莞某村里兜售。汗水从他的额头不断渗出,滑落脸颊,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疲惫和焦虑。午后,生意似乎并不如意。
当张淼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房门大开,桌上放了部新手机。他下意识地呼唤了几声,可无人回应。那一刻,张淼的心跳开始加速,他想起父母曾答应在他考上大学后给他买新手机,如今可能再无法兑现了。想到这,他心里酸酸的,紧盯着那部手机,目光闪烁不定。
“也许不会有人发现,就这一次。”张淼在心里不断地给自己找着借口,最终,贪念占据了上风。他快速拿起了那部手机,然后匆匆逃离现场。离开那户人家后,张淼的心依旧狂跳不止。他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继续在附近推销流量卡,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没过多久,失主回到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便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外来人”张淼身上。张淼本就没经世事,没等对方盘问,心理防线已瞬间崩塌。“对不起,是我拿了你的手机,我真的错了!”张淼的声音带着哭腔,他的身体不停地颤抖。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闪烁的警灯和严肃的面孔让张淼感到无比的恐惧和懊悔,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来,张淼因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涉案金额较小,成功被取保候审。然而,他的内心依旧无法平静,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2023年初,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指控张淼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淼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淼的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何建安律师、张兵律师参与二审辩护。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阅卷,了解张淼作案心理、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基于对案件的分析和法律研究,律师确定以主张张淼的自首情节为核心,提出“原审判决遗漏情节,量刑不当”的辩护观点,并制定详细辩护策略。
开庭当日,律师有条不紊地指出:
首先,张淼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张淼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前后供述一致,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其次,张淼系初犯,且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险性不大,其悔罪态度良好,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张淼的自首情节,对其量刑过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张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一审判决遗漏此重要情节,量刑不当。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对张淼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维持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仅判决张淼因犯盗窃罪,罚金2000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张淼及其家人激动不已。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淼的盗窃案尘埃落定,希望他的悔过能成为新的起点。同时,此案也警示我们要敬畏法律,时刻坚守道德底线,克制内心的贪欲,莫因一念之差而断送自己的前程。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