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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1:51: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年近七旬老人为投靠子女安享晚年,通过某开发商购入江苏昆山期房一套。不承想签订认购书交付部分房款后,开发商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房产建设基本停工面临烂尾风险。而此时老伴病重急需治疗资金,更让他心急如焚。为此,老人无奈求助到冠领(上海)律所。冠领律师辨法叙情,诉调并用,终帮其成功解除预售合同拿回24万余元购房款。
现年68岁的李先生原本生活在河北石家庄。两年前他与老伴商议,决定搬到江苏昆山,投靠子女养老,于是在2022年7月他与昆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等协议,购买了当地某楼盘总价160余万的在建期房一套,并支付了40余万元首付款。
然而预售合同签订不久,李先生就发现该房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房子无法按期交付。故其未与房产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进行网签备案。而此时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子的问题还没解决,李先生的老伴就因脑梗昏迷入院,高额的治疗费用导致他们不仅无法支付剩余房款,还急需拿回已付房款用于治疗。在与房产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研判,委派杨博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收集整理证据,以证明房产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同时拟定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办案思路,代理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立案。
2024年4月9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房产公司面对证据,不得不承认李先生购买的楼栋因资金链状况无法按期施工交付,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庭后律师又乘胜追击,向法庭提交情况说明,指出:
首先,从法理角度讲,双方签订预约合同后,均有权确定是否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原告李先生现不愿意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是基于被告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原告作为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签订的预约合同未约定定金,被告当庭提交的《协议书》约定违约金条款系格式条款,并未让原告看过协议内容,不能作为有效内容。
其次,从情理角度讲,李先生的老伴一直在医院治疗,每天都需要支付高额的治疗费,并且后期必须在康复中心疗养。两位老人目前生活艰难,无法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而且急需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房款用于治病。
同时,律师秉承为李先生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考虑被告现实情况,与李先生沟通后提出,原告愿意与被告协商解除预约合同,解约金额可按《协议书》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按照上述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开发商限期退还李先生24万余元。该案顺利办结,成功为李先生一家缓解了燃眉之急。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