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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徐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助两兄弟撤销父亲的赠与行为保住房产份额

2024-07-19 10:41: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姚宇律师、陈旭东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委托人)父亲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的行为无效。

2020年11月,高振、高国两兄弟的父亲高荣强,将一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赠与再婚妻子李敏英。两兄弟认为他们亦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父亲的赠与行为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益,为此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3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高荣强将案涉房屋赠与李敏英的行为无效。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徐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助两兄弟撤销父亲的赠与行为保住房产份额

高振、高国两兄弟的母亲去世后,他们的父亲高荣强与李敏英再婚。2020年11月,高荣强以配偶间赠与的方式将一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变更为李敏英所有。2023年1月,高荣强因病去世。

在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高振、高国找到继母李敏英,表示高荣强曾写下一份《家庭协议》,载明在高荣强去世后,上述房屋归高振、高国、李敏英三方继承。李敏英对协议内容心知肚明,却仍接受赠与,明显损害了高振、高国的继承权益,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应予撤销。

李敏英则表示,《家庭协议》虽是高荣强的遗嘱,但他在2020年将房屋过户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对该协议进行了撤回与更改,因此房产应归她一人所有,高振、高国无权再向她主张权益。

双方争执良久,谁都不愿让步。高振、高国遂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准备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家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姚宇律师、陈旭东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指导高振、高国收集了父母的结婚证、户籍信息及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发现该房屋购买于高荣强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后,应属于他和高振、高国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高振、高国向法院提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案涉房屋系高荣强在其与第一任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该房屋应视为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高振、高国的生母死亡后,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仅由高荣强一人继承,且在未对该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等处理的情况下,该房屋应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高荣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该房屋赠与李敏英,系属无权处分,高振、高国作为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对该无权处分行为未予追认,其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与法有据。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徐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助两兄弟撤销父亲的赠与行为保住房产份额

李敏英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遗嘱,称其是高荣强于2020年所书,并表示根据其内容,案涉房屋应由李敏英一人继承。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不论该遗嘱是否真实有效,遗嘱仅系对高荣强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且需在其死亡后方才能发生效力,而本案赠与行为发生在高荣强生前,且处分的财产为他与第一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该遗嘱与本案并无关联性。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高荣强将案涉房屋赠与李敏英的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有权处置全部家庭财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同一顺位还有其他继承人,则应当与其他继承人一同继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也只能处理归他所有的财产和他继承的份额,而不是所有财产。(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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