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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4-07-17 13:48: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西城的陈高升一家于2016年签署《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陈高升分得部分产权份额。然而,2020年,陈高升的父亲和三弟却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由父亲名下变更登记至三弟名下,三弟以此要求陈高升搬离涉案房屋。

日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西城的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两审皆胜,陈高升父亲与三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

陈高升家中共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1998年8月,陈高升的母亲去世。2000年9月,陈高升的父亲购买了位于北京西城的一套房屋,并取得产权证。陈高升与父亲、三弟均居住在此。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两审皆胜

2016年10月,陈高升兄弟三人与父亲签署《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为陈高升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母亲的一半产权由四人平均分配。

令陈高升没想到的是,2020年7月,父亲与三弟竟擅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50万元,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三弟名下。直到三弟以此为由要求陈高升搬离涉案房屋,他才知晓此事。

还没等陈高升向父亲和三弟讨个说法,三弟便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称涉案房屋系父亲于母亲去世后购买,为父亲的个人房产,父亲有权将房屋卖给自己,以此要求陈高升限期搬离。

见三弟如此不顾兄弟情分,陈高升十分心寒。无奈之下,陈高升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赵红雨、潘星如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陈高升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并仔细查看涉案协议。冠领律师了解到,涉案房屋为房改房,陈高升的父亲购房时,享受了折算其夫妻二人工龄的优惠,且购房款使用了其夫妻共同存款(陈高升母亲去世后遗产未分配)。基于此,冠领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陈高升父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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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方位维护陈高升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在代理他出庭应诉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请求法院确认陈高升父亲及三弟签署的《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开庭审理时,冠领律师指出,涉案房产系陈高升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均应按照《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的约定履行。陈高升父亲与三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损害了陈高升的利益,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涉案房屋所有权应恢复登记至陈高升父亲名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陈高升父亲与三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高升的三弟限期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父亲名下。三弟与父亲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胜诉后,陈高升的三弟自知理亏,便向法院申请撤回排除妨害之诉。

至此,困扰陈高升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事后,陈高升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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