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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4:23: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8年,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公司处于亏损经营的情况下,以投资该公司原始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宣讲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被害人共计2000余万元。在冠领律师努力下,15名被害人均挽回了部分损失。
赵美萍等人原是北京某公司的运营商,陆勇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公司会按照销售产品利润的五倍向消费者赠送“分享豆”,一个“分享豆”相当于一元钱。“分享豆”可以提现,也可以用于在平台消费。
起初,“分享豆”还能够正常提现,但随着刷空单情况的出现,“分享豆”越来越多,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兑换。2018年初,该网站已经停止运营,净利润为负数。
尽管公司此时已处于亏损状态,不满足上市条件,但陆勇仍在想办法让公司上市。从2017年起,陆勇一直与一个名叫徐龙的人商议公司上市事宜。2018年初,徐龙来到陆勇的公司,二人具体商议了公司上市事宜,并签订了咨询合同。不久后,陆勇以公司的名义组织了一次宣讲会,徐龙负责进行宣讲,赵美萍等人受邀参加。
会上,陆勇称公司将会在香港主板上市,若购买原始股权,上市后可以翻7.5倍,即使不上市钱也能返还。赵美萍等人听了宣讲后,认为该项目收益高且没风险,便纷纷进行投资,投资款共计2000余万元。
然而,由于徐龙因另一家公司涉嫌犯罪被抓,陆勇公司上市的事情边便被搁置了。见公司迟迟没有上市,赵美萍等人便打算找陆勇询问具体情况,但始终没能联系到陆勇。直到赵美萍等人得知徐龙被抓的消息,才意识到他们可能被骗了,这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最终被移送至法院起诉。赵美萍等15人为了尽量为自己挽回损失,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的丰富的孙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申请阅卷,对案件细节进行进一步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陆勇认为其行为实际上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对此,冠领律师指出,陆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导致被害人损失达2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此外,冠领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相关证据仍有不足,涉及陆勇及公司的财产并未全部查封扣押。对此,冠领律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成功使案件在审判阶段被退回进行补充侦查,再次查封300余万财产,帮助15名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陆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案中,15名委托人面临2000余万元损失,冠领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后,成功使法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查封相关财产,帮助15名委托人挽回部分损失。事后,委托人代表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