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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6:41: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广东韶关的刘春光(化名)将45万元借给朋友,双方约定先息后本。但从2023年1月开始,朋友就没有再归还利息,违反了借款协议。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这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成功帮刘春光确认了44万元债权。
刘春光广东韶关人,在深圳经营着小本生意。2022年10月,朋友李芳找到他,向他借款45万元,用于解决公司经营问题。思虑一番后,刘春光向李芳出借了45万元,李芳向他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以先息后本的方式偿还,并将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给刘春光。
之后,刘春光和李芳还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借款期限为两年及违约责任。起初,李芳会每月按时归还利息,但自从2023年1月开始,刘春光就再也没有收到李芳归还的利息。再与李芳沟通时,她表示暂时没有钱归还给刘春光。无奈之下,刘春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以追回李芳所欠的款项。刘春光决定将此案委托给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郭瑞律师、曹焱律师。
接案后,冠领律师迅速进行了案情梳理,了解到李芳在借款期限内已归还一万本金。随即,律师根据《借条》《收条》以及《房屋抵押协议》等证据材料,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同时,冠领律师还调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实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房产过户的事实。
接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很快定位了案件的关键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房屋抵押权的行使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为接下来的诉讼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律师的指导下,刘春光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通知了李芳。然而,李芳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并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详细地阐述了刘春光的诉求,并指出了:李芳向刘春光借款45万元并出具《借条》《收条》,借款发生同日,刘春光与李芳签订了具有借款合同性质的《房屋抵押协议》,双方约定案涉借款借期期限及还款方式,因此,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不还钱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刘春光有权要求李芳还款并支付利息。此外,根据案涉《房屋抵押协议》的约定,律师费李芳承担。
经过法院的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李芳偿还刘春光借款剩余本金4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刘春光的权益得以保护。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借款人应信守承诺,及时还款。拒不还款不仅会让熟人间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更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和品格,其后果将得不偿失。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