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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4:50: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末,广东深圳的贾女士退租后,因中介公司拒绝退还近17万元租房押金,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该公司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贾女士再次应诉成功,顺利驳回该公司的无理请求。
3年前,贾女士与广东深圳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承租了一套总面积400平方米的房屋。在合同履行期间,贾女士在2021年11月迫于经济压力,向该公司申请减少承租面积,经公司同意后,贾女士更换了房间,承租面积减少至200余平方米。
2023年初,合同到期,贾女士虽未及时搬出房屋,但按时向该公司缴纳了下一个月的房租,公司也未提出异议。随后,贾女士才正式提出解约,要求公司退还十几万元的押金,结果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相关费用。
贾女士为挽回损失,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该公司,丁娜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贾女士承租的房屋地处核心地段,房租价格不菲,光是租赁保证金就高达13万余元。而且案涉房屋另有主人,与贾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的实际身份是二房东。贾女士在租房期间,为缓解经济压力曾直接与房主提出过减免租金的请求,双方就租房相关问题一直互通有无,租赁期间不存在任何纠纷。
经调查后,冠领律师理清相关事实,根据贾女士提供的信息,详细计算出了她的各项损失,收集相关证据,代理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管理费及水电费押金,预缴的租金和管理费等,共计近17万元。
开庭后,该公司答辩称,贾女士私自减少租房面积,还未按时缴纳租金,拒不退费。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贾女士在2021年向房主提出请求,要求减免租金,双方协商后,房主同意贾女士可以暂缓缴纳租金。就减少承租面积一事,贾女士曾与被告公司协商,对方明确表示同意后,贾女士才更换承租房屋,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从未因此事发生过争议。
案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由于贾女士未及时搬离,继续预交了一月的房租,在公司默认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贾女士可以在提前通知公司后,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则有义务返还相应的押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如所请,判决被诉公司限期向贾女士返还各项费用共计近17万元。
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贾女士应诉。
二审开庭当天,该公司突然提交了一堆新证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冠领律师对此已经有所预判,及时提交了相应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就贾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换房,迟延缴纳房租等情况,一一进行了说明,证明贾女士在实施前述行为时,都提前与该公司以及房主进行了协商,征得了对方的同意。贾女士在租房期间只是暂缓缴纳房租,而非长期拖欠租金,这种履行时间上的瑕疵,完全不足以认定贾女士构成违约。所以该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持续扣留贾女士的押金和预缴的各项费用。
二审法院审理后,再次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上诉请求。
冠领律师代理贾女士起诉、应诉,准备证据充分,二审面对对方的证据突袭,及时反击,据理力争,最终不仅打赢了官司,也顺利帮贾女士拿回了相应的退费。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