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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4:01: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虹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涉嫌窝藏、包庇罪案,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检察院审理,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不予起诉。
霍元强与妻子张敏媛家住广东广州。2023年10月23日晚,霍元强独自去公园锻炼,因健身器材数量有限,霍元强在争抢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加之近期事业不顺,冲动之下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与对方打了起来,导致对方右耳郭、颈前部、胸部等多处被划伤。为帮助他逃避惩罚,妻子张敏媛携带衣服、现金将其送往外地。不料,当天下午两人即被警方抓获,张敏媛助纣为虐“未遂”,还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近日,冠领律师从事实出发有效辩护,代理张敏媛获得不起诉决定。
事发当晚,霍元强谎称自己与他人打架,让张敏媛将衣服和现金放至指定地点,躲在公园里迟迟没有回家。睡梦中,他听到警车长鸣,隐约还有警察的搜查声音,心中有鬼的他匆忙逃回了家。本计划去广西看望弟弟的张敏媛见丈夫如此惧怕,决定带霍元强一起前往暂避风头。
两人虽然全程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行踪早已被警方掌控。25日下午3时,两人的逃离计划就以失败收场。偷鸡不成蚀把米,除霍元强被抓捕归案外,张敏媛还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张敏媛家属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迟迟得不到满意结果,便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指派李虹律师办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申请会见,并成功将张敏媛取保候审。检察院公诉阶段,冠领律师从张敏媛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案件影响较小等方面与检察院展开沟通,在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中指出:
首先,犯罪嫌疑人张敏媛主观上没有认识到霍元强故意伤害他人,对事情的严重性存在错误判断,她主观上犯罪故意较低,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其次,依据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张敏媛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案发前她一贯遵纪守法,案发后积极主动请求被害人原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不予起诉。
最后,张敏媛在被讯问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具有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经过冠领律师多次沟通,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对张敏媛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希望张敏媛日后积极改过自新,提升法律意识。(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