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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胜诉

2024-07-01 10:38: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林欢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基于鸣旺公司主张的5万元赔偿款,判决委托人仅需向原告支付8000元的经济损失。

2022年,深圳一超市因名字与某加盟店撞款被诉商标侵权,超市老板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在对方请求5万元损失赔偿的前提下,冠领律师通过收集证据,积极辩护,为超市老板减轻了4.2万元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胜诉

宁丽丽在广东深圳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名叫“明时泰”。2021年5月的一个忙碌下午,她在接待了一波顾客之后,意外地遇到了一起涉及商标权的纠纷。

深圳一家名叫“鸣旺”的投资公司,注册了“鸣旺态”这一商标,其使用类别涵盖了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照片、替他人推销等多个方面。

在商标专有期限内,鸣旺公司经过对宁丽丽店铺的仔细观察和分析,认为宁丽丽的“明时泰”与他们的“鸣旺态”在字面上仅有部首偏旁的差别,“泰”与“态”在读音上又非常相似,便通过这样的相似性判断,认为宁丽丽的便利店侵害了他们的商标权。

因此,鸣旺公司委托公证机关监督,指派人员前往宁丽丽的“明时泰”便利店消费,收集了相关证据,紧接着基于自己商标的知名度、用途,向宁丽丽提出了5万元的侵权损失。

始终认为自己在正常经营的宁丽丽完全不认同鸣旺公司的主张,她表示在遇到鸣旺公司之前,根本不知道存在有“鸣旺态”这种商标。两方僵持不下,2022年宁丽丽被鸣旺公司告上了法庭。宁丽丽为维权,委托了冠领(深圳)律所代理本案。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林欢律师应诉。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到宁丽丽的店铺收集了各种证据,试图从店铺的命名起源,到市场定位,再到店铺经营模式,让鸣旺公司认识到“明时泰”与“鸣旺态”之间的本质区别。然而,鸣旺公司并不认同。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胜诉

诉讼中,鸣旺公司为证明自己品牌及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向法院提交了若干荣誉和奖项,又为证明自己因为宁丽丽的商标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金额,提交了公司与其他加盟者签署的《特许加盟合同》。

冠领律师则向法院提交了门店招牌以及鸣旺公司商标的照片,指出门头所使用的“明时泰”字样,与商标图样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不构成近似。店铺的布局、摆设以及标签与鸣旺公司的加盟店存在很大的差异,且店铺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出现“鸣旺态”的字样。此外,超市的微信和支付宝付款二维码以及扫码后显示的截图都显示为“丽丽便利店”,与鸣旺公司完全无关。

法院在充分考虑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之后,基于鸣旺公司主张的5万元赔偿款,最终判决宁丽丽需要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给鸣旺公司。(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店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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