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05-27 13:54: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马腾洲律师、白婧萱律师代理的新疆喀什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曹双、魏石自就职的罐头厂破产后,受益于下岗职工权益保护政策,得以承租一处周边土地建门面房来维持生计。2022年12月,当地一家酒业公司提出曹双等人当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今已经期满,要求他们交还土地,并在协商无果后将他们诉至法院。曹双等人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经过两审终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2年12月,新疆喀什一家罐头厂进行破产清算,为解决曹双、魏石等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罐头厂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罐头厂旁边的土地租赁给下岗职工使用,由他们自建门面房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合同期限为20年。
2021年5月,新疆某酒业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拍,以最高价取得喀什一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曹双等人租赁的土地恰位于该地块的西北角处。到了2022年12月,该公司以曹双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已经期满为由,要求收回出租土地。曹双等人则表示土地上的门面房是两家最重要的生活来源,他们目前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需要土地继续维持生计,且他们能够分地建房,是罐头厂依据当年的福利政策给予的福利保障,公司无权收回。
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曹双等人退让表示,如果公司能够为他们解决安置问题,他们可以配合腾退房屋。公司却未作任何回复,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曹双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返还租赁物。
曹双等人没有应诉经验,接到法院传票后不知该如何是好,在商议后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们通过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马腾洲律师、白婧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深入研究《土地租赁合同书》及当年的政策文件,指出根据合同正文引言部分的内容,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且如遇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部门应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或者另行划定新地皮以保障曹双等人的合法权益。该合同并非典型的单纯租赁合同。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曹双等人出庭发表答辩意见指出:公司因拍卖竞买继受取得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的权利,同时也继受了合同义务,当前合同中设定的关于第三方补偿、安置等事宜尚未协商解决,该租赁合同不具备解除条件。在双方未主张解决地上附着物问题时,单独返还土地也无法有效利用,解除合同仅返还土地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案合同解除条件不成就,公司的诉讼主张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曹双等人出庭应诉。
在二审过程中,公司提出:《土地租赁合同书》已于2022年12月期满,已经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合同虽已期满,但租赁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也未变更租赁事项,双方的土地租赁依法成为不定期租赁并受租赁合同条款的约束,因此公司有权申请解除合同,但应在双方就历史遗留问题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不仅保全了曹双等人现有的房产权益,还为他们可能享有的拆迁利益、安置利益争取到了司法依据,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充分保障了两家人的生活无虞。(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