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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0:54: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范永飞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劳动争议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三薪、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73.3万元。
2023年3月,冯建义入职位于上海浦东的玉堂公司后,于同年7月被公司以他存在违纪行为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冯建义认为此举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仲裁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2024年5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玉堂公司限期支付冯建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三薪、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73.3万元。
2010年12月,冯建义入职了一家位于上海浦东的科技公司,担任软件专家。在2023年3月时,他从科技公司离职,入职了与其同属一个集团下的关联公司玉堂公司任职。双方约定冯建义的工龄自2010年12月起算。
2023年7月,玉堂公司认为冯建义存在“没有及时完成工作,缺少对管理层尊重,转发本公司人事相关事宜至关联公司”等违纪行为,并以此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冯建义认为玉堂公司此举系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玉堂公司却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冯建义维权无果,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经验丰富的范永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十三薪”和“应休年假”的相关约定。在指导冯建义收集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后,冠领律师详细核算出了他能主张的赔偿事项及具体金额。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的代理冯建义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玉堂公司辩称:冯建义入职后,在工作中不尊重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安排,以粗暴口吻拒绝履行工作义务,且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内部邮件转发至关联公司,导致内部机密信息泄露,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且劳动合同中所写的“工龄自2010年12月起算”,只是对员工的关怀照顾,不应视为计算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依据,至于“十三薪”,则只有员工在职时方可享有,冯建义在玉堂公司仅工作了两个月,根据发放惯例,他不在“十三薪”发放范围内。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指出:
首先,玉堂公司并未就冯建义的违纪事实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冯建义的工龄应自2010年12月起算,玉堂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工龄起算时点另行达成过合意。
最后,冯建义满足领取十三薪的条件,即便如玉堂公司主张,十三薪发放时员工应当在职,但由于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责任亦不在冯建义。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裁决:玉堂公司限期支付冯建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三薪、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73.3万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