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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0:56: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二十年前,李智晴与前男友费硕楠共同购买婚房后分手,二十年后房价上涨,费硕楠想用70万“打发”李智晴。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大兴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帮助委托人李智晴争得350万房屋折价款。
2003年,李智晴与男友费硕楠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并签署《声明》约定双方各占50%的份额。一年后,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刚刚结束“孽缘”的他们都没提及分割房屋之事。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智晴也将购房的事抛之脑后。
2022年,李智晴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了当年的一张银行取款凭证,这才勾起了这段购房回忆。李智晴立即联系到费硕楠,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迟迟未达成协议。李智晴两次诉讼两次撤诉后,费硕楠最终提出支付70万折价款了结恩怨。
面对和解协议,李智晴犹豫不决,心里打鼓的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这份协议是否公平。依据李智晴的出资情况、现有房价,冠领律师初步判断案涉和解协议有违公平。李智晴经慎重考虑,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李冠松律师办理本案。
根据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冠领律师建议李智晴以共有物分割纠纷提起诉讼,并从出资情况指出,李智晴与费硕楠当年同时到银行办理取款、存款业务,双方的存款、取款业务前后相连。李智晴的7万存款尚未到期,若不是支付首付款则不会取出。听完冠领律师的分析,李智晴的不安情绪得到缓解。
证据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李智晴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费硕楠辩称,将房屋的50%份额登记在李智晴名下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所附条件未成就,因此房屋与李智晴无关,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费硕楠所述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首先,费硕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智晴有索要彩礼的行为;其次,双方在终止恋爱关系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费硕楠未向李智晴主张返还份额不符合常理;最后,费硕楠取得房产证后未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亦有悖常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李智晴对案涉房屋占有50%份额,案涉房屋归费硕楠所有,费硕楠支付李智晴房屋折价款350万。
一审判决生效后,费硕楠不服提起上诉。基于前期信任,冠领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代理李智晴参与庭审。因李智晴已经获得房屋的按份共有登记,费硕楠未提供新证据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法院最终驳回费硕楠的诉请,维持原判。(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