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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0:20: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何建安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不当得利纠纷案,经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委托人)70万元及利息损失。
2021年1月,沪商常磊在广东深圳交付商铺时才发现,合同上表明的购房款竟比实际支付款少70万元。常磊不明所以,便找开发商询问。原来,这70万元全被开发商以服务费名义汇入第三方福泰集团。得知真相,常磊特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其维权。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福泰集团应限期返还常磊70万元及利息损失。
常磊是上海人,在沪经商多年,事业小有成就。2019年,常磊到深圳置业,购买了一处商铺,价格虽然不菲,但他觉得值得。由于该商铺位于繁华地段,比较抢手,常磊还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先行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1197万元。此后,常磊一直关注着商铺建设进度。
2021年初,商铺终于建好,常磊满心欢喜地来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想,他却在看到合同上的购房款时,傻了眼。合同上显示的金额,比他实际支付的款项竟然少了整整70万元。他立刻质问开发商是怎么回事,但对方闪烁其词,试图搪塞过去。
常磊不甘心就这样被蒙在鼓里,便和开发商吵了起来。在其强势进攻下,开发商松了口,声称该笔款项属于服务费,已经支付给福泰集团,常磊从始至终并不知晓此事。故常磊认为加收服务费不仅损害了其经济利益,更影响交易公平。为尽快解决此事,常磊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何建安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正式接案后,冠领律师与常磊进一步沟通了案情细节。冠领律师向常磊阐明:“第三方福泰集团私收开发商所汇服务费的行为,明显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同时,冠领律师指导常磊调取2019年预先付款转账明细,确认当年实际支付数额。诉讼材料整理完毕后,冠领律师代理常磊向福泰集团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随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福泰集团账户交易明细,确认70万元流入其账户中。
开庭当日,福泰集团辩称:开发商拖欠福泰集团款项,福泰集团收取服务费系开发商主动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以借此抵扣债务。
对此,冠领律师有条不紊地回击道:
福泰集团和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合同真实度有待商榷,且福泰集团并不能拿出证明证实此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福泰集团应为其不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退一万步讲,即使上述所言属真,常磊不属于合同相对方,该合同对常磊也并无约束力。福泰集团私自加收常磊服务费,侵害常磊合法权益,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相关费用。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福泰集团限期返还常磊70万元及利息损失。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法条,为常磊构建严密的论证体系,使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为案件的胜诉打下基础。小冠提醒,涉及资金交易须再三定夺,莫掉入陷阱!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