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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5:07: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杨洋律师代理的上海奉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委托人与实业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实业公司限期返还委托人全额购房款20.4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上海奉贤的李茂,受他人欺骗购买了两套无法交付的公寓,之后尽管该案件已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处理,但由于李茂购房时间较早,未被列入受害人名单,他因此失去了接受退赔的机会。多年来,他一直在努力维权,但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23年,李茂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从民事角度出发,独辟蹊径地提出了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策略,于近日最终成功帮助李茂获得了全额退赔款20.4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1年,张某从上海某实业公司受让了一处厂房使用权,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将两幢厂房改建为400余间居住公寓,宣称该公寓可以办理产权证、享受永久使用权,以实业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租售盈利。2012年,基于对实业公司商誉的信任,李茂深信宣传之词,斥资20.4余万元购置了两间公寓。
然而,那些宣传皆为虚假信息,2013年东窗事发后,张某被判合同诈骗罪,实业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在那起刑事案件中承担了退款责任。由于刑事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是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的,李茂并不在范围内,所以他直至2023年也未收到退款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李茂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杨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与实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于2013年确认为诈骗行为,所以应为无效合同。当年在政府的主持下,实业公司已经将退赔事宜执行到位,不会再承担多余的支出。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李茂签订合同的时间在2012年,在刑事案件认定诈骗事实之前,他并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从民事维权的方面看,李茂所购买的房屋为未经合法审批改建的工业厂房,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实业公司作为出卖方,应当承担退还房款并赔偿因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责任。
但经过多番沟通,实业公司都不认可该主张。鉴于此,冠领律师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实业公司又称,案涉合同签订于2012年,距今已有10余年,期间李茂未积极主张权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冠领律师见招拆招,针对实业公司的抗辩意见指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人民法院确认案涉《购房合同》无效后。据此,李茂享有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法院经过审理,全盘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李茂与实业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实业公司限期返还李茂全额购房款20.4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