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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4:03: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纠纷就等于无财产分割吗?近日,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胜诉,帮助离婚6年的委托人赵明慧顺利分得房屋折价款293万余元。
2015年,赵明慧与刘晓泽在河南商丘登记结婚。期间,两人分别在北京、海南购置了房屋。但婚姻关系维持不到两年,两人便因性格不合分道扬镳。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房屋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亦认可案涉房屋为夫妻共有,因此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分配”一栏,双方填写的“无财产纠纷”。
离婚当年,刘晓泽便取得了北京房屋的产权。到2019年,海南房屋产权证也下发,且两套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均为刘晓泽。依照常理,双方已具备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可赵明慧反复催促,刘晓泽仍不提分割之事。
2023年,不想坐以待毙的赵明慧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完成房屋分割。冠领律所安排在民事纠纷领域办案能力突出的倪凯、贾徽茵律师承办本案。
接到律所指派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与刘晓泽取得联系,争取通过非诉的柔和方式解决纠纷,但刘晓泽的一句“离婚协议载明我们俩无财产纠纷”让冠领律师吃了闭门羹。
冠领律师认真研读离婚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收集了转账记录、收据、银行流水向赵明慧表示:
首先,案涉两套房屋均在双方婚内购买,赵明慧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无财产纠纷”是双方对于案涉两套房屋分割无争议,并不是无财产分割,因此赵明慧的请求有法律基础支持。
基于前述观点,冠领律师代理赵明慧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对两套房屋的市场价值申请评估。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刘晓泽名下,北京房屋设有抵押,海南房屋距离赵明慧经常居住地较远,冠领律师综合分析后建议赵明慧分割房屋折价款。
开庭当日,刘晓泽辩称两套房屋均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针对北京房屋,冠领律师从购买过程、购房款支付等方面指出:赵明慧提交的证据能够完整反映房屋的购买过程,且赵明慧主张的购房款支付时间与刘晓泽取得购房发票时间一致。
针对海南房屋,冠领律师从购买时间出发,称该房屋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案涉两套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晓泽支付赵明慧房屋折价款共计293万余元。(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