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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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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获120万元补偿款

2024-04-29 14:26: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杨洋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支付给原告(委托人)60万元补偿款,加上其庭前支付给委托人的数额,委托人共获得补偿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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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如果宅基地上房屋被“卖”给非村民,之后出现动迁的情况,买家是否只能“吃哑巴亏”?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浦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委托人李家祥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冠领律师介入后,帮助李家祥从无到有,共争取到补偿款120万元!

  2011年9月,李家祥和薛茂一家三口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从薛家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浦东某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双方就遇动迁等特殊事宜又做了特别协议,约定如遇动迁,薛茂一家应当补偿给李家祥一套新房或100万元现金。

  此后,李家祥搬入案涉房屋中居住。11年过去,案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正因为明白城镇人口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李家祥当年才会要求签订协议,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今动迁成真,李家祥左思右想,还是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和薛家人谈判。2022年6月,李家祥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内部研判过后,指派代理过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杨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本案,和委托人李家祥充分沟通得知,李家祥不想要新房,他希望拿到满意的补偿款。律师调查案涉房屋周边房价,发现现在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协议约定的百万补偿款,不能够弥补李家祥的损失。根据协议约定,冠领律师决定主动出击,帮助李家祥争取更多的补偿。

  冠领律师联系薛茂,商议补偿款数额提高到120万元。听到律师的来意,薛茂最初表示,只愿意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补偿。冠领律师没有灰心,多次联络薛茂,仔细剖析案情,从法律层面告知其利弊,要求提高补偿款数额。

  律师指出,签订协议时,双方是凭常识预见房屋价值约为100万元,其核心是为了保证李家祥有房可住。但现在房屋的价值远高于100万元,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果还根据约定来履行,明显对李家祥不公平。

  另外冠领律师还表示,120万元的数额和房屋动迁款相比,是很合适的价格。如果薛茂一家不同意支付120万元,那李家祥只能等房屋评估报告出来后,根据房屋市场价要求补偿款。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薛茂一家同意了调解方案,当天就给李家祥转账60万元。可在这之后的两个月内,经律师多次催告,薛茂迟迟未补全剩余款项。冠领律师遂代理李家祥提起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要求薛茂一家三口支付余下的60万元。

  薛茂本想采取“拖延战术”,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们提起反诉,想以“宅基地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为由,否认《房屋转让合同》和特别协议的法律效力。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案涉房屋已经出售了11年,是薛茂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们从未提出过异议。即便合同有无效的情形也是部分无效,关于涉及拆迁部分的约定真实有效。

  也许是见到冠领律师的辩驳既有力又透彻,薛茂三人自知理亏,当庭表示接受调解。法院最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薛茂三人支付给李家祥余下的60万元补偿款。这之后,薛茂主动提前履行60万元补偿款,双方再无争议。本案中,委托人李家祥共拿到补偿款120万元。

  本案也能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在涉及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买卖的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之举。(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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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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